增加面向低年金群體的補充性津貼

對於老年貧困風險較高的群體,從老年生活以及社會保障的角度考慮,政府有必要制定相應對策。因經濟原因和父母同住的未婚者,當父母年事已高,無法再繼續支援時,陷入生活困境的風險會比較高。此外,即使現在經濟上實現了獨立,如果年輕時屬於非正職就業或者沒有工作,造成厚生年金保險入保時間較短,那麼也無法領取足夠的年金。

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沒有正職工作、靠打工生活的「年輕自由業者」增加,成為社會問題。起初許多人認為這是年輕人自身意識變化造成的,但冰河期世代之所以成為自由業者,背景原因在於好的就業機會越來越少。為節省社會保險費的負擔,也有不少公司大量僱用非正職員工,許多自由業者未能參加厚生年金保險。可以說,如果按照現行的年金制度,低年金造成的貧困老年人占比將比前一代人更大。

按照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如果年金較低且資產較少的貧困老年家庭增多,那麼為他們救濟的主要是生活保護制度。現階段,領取生活保護金的過半數家庭也都是老年家庭,可以預想,其比例將會進一步上升。

然而,生活保護制度原本是依據《生活保護法》制定的,針對的是即使充分利用了「可用資產或能力以及其他一切手段」、依然生活貧困者。該制度根據他們的貧困程度提供必要保護,保障最低限度的「健康且文明的生活」,「幫助其自立」,並不是針對經濟困難的老年家庭、為補償老年人收入而設立的。由於資金全部來源於公共資金,所以財政負擔巨大,而且領取生活保護的條件嚴格,會產生各種效率低下問題。

正因如此,有必要在冰河期世代步入老年前解決低年金問題。2025年6月,相關閣僚會議公佈了就業冰河期世代的支援計畫,但對於具體內容提及較少,只提到確保70歲以下群體的就業機會、將厚生年金保險適用範圍擴大至短時間勞動群體、加快推進基礎年金隨巨觀經濟形勢浮動的機制建設。

透過延長工作期限、擴大社會保障適用範圍以增加年金保險的入保時間,這種政策作為預防性措施對冰河期世代之後的一代是有效的,但對於50歲左右的冰河期世代,應該不會產生明顯效果。

當前,我們應討論如何為低年金群體發放補充性津貼。現在雖有津貼制度,但發放金額和規模都很有限。政府可以大幅增加發放金額、擴大發放規模,或者採取最低保證年金等措施。儘管這部分資金從何而來還需探討,但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最後只能將公共資金投入生活保護。如果在這種狀況出現前提早出手應對,那麼最終會減少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