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有意識到福利院撫養兒童所存在的問題

之所以會針對生活在福利院的兒童進行調查,其中有兩個原因。

「第1個原因,是問題的嚴重性。接受『社會撫養』的兒童,其現狀是日本為數不多的『糟糕』問題之一。不少已開發國家正向家庭撫養過渡,而日本,這類兒童中有近9成,在有關設施中過著集體撫養的生活。」

所謂「社會撫養」,指的是這樣一種機制:對於那些由於家庭內部的虐待、父母撫養困難或疾病等原因而無法生活在親生父母身邊的孩子,由社會代替他們的父母對其進行撫養和保護。目前,被納入社會撫養體系的4萬名兒童,大部分都生活在兒童福利院或育嬰院等福利機構中。

「第2個原因,是社會關心度低。雖知生活在福利院的孩子很可憐,可是卻沒有意識到,讓這些孩子過集體生活本身的問題所在。既沒有人指出它違反國際條約,也沒有人對政府提出批評。」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只限於有收留的必要性時,方可將社會撫養下的兒童接收到福利設施,這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日本的寄養措施和特別收養措施顯著落後,曾受到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有關人權侵犯的改善建議,但就連這一事實也不大為人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