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改革尚留有許多課題
此事件導致檢察總長引咎辭職,最高檢察廳雖公布調查結果,卻缺乏檢證為何持續製作不合理的口供筆錄,以及儘管察覺錯誤卻為何沒有修正軌道的原因。為了查明真相,村木厚子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但日本政府很乾脆地答應原告的賠償請求,終結審判。另一方面,2011年設置法制審議會「新時代的刑事司法制度特別部會」,村木成為該會一員,參與會議討論,而大部分的委員都是刑事司法的專家。
「審議會的討論中,令人覺得非常奇怪的發言之一是:『偵查訊問中的錄音‧錄影會造成維持治安的不良影響』。若抓錯人,讓真正的犯人逃走的話,才會對維持治安產生最壞的影響吧。」
審議會上決定的刑事司法改革中,改善了不少地方,像是偵查訊問的錄音‧錄影及檢方必須向辯護律師開示證據目錄等。但是,「在各種意義上,還留下許多課題。錄音‧錄影僅限於陪審團審判和檢察獨自偵查的案件,證人訊問也未被列入。」
律師未能參與偵查訊問也對嫌疑人不利。「偵查訊問,就像是業餘人士進到專業檢方的競技場,在沒有裁判員也沒有計時的狀態下戰鬥。若律師無法同席,至少應該制定在筆錄上簽名時能與律師討論的制度才對。」
在開示證據方面,仍無法拭去不利檢方的證據難以開示的擔憂;關於限制人身自由――被稱作「人質司法」――方面的改善,亦無進展。如同村木厚子的案件,若宣稱「有逃亡之虞」或「煙滅證據之虞」,法院幾乎都會接受而同意羈押。「有必要針對限制人身自由建立透明的規範,以及適切的運作方式。」
村木厚子提到,檢察體系進行不合理的偵查訊問,就算發現錯誤也不修正,其「病理」與日本的組織有相通之處。2018年,以財務省隱藏、竄改公文事件為始,官僚體系相繼爆發醜聞。每當出現失敗或錯誤時,「那就當作沒有發生」這種組織性的隱匿行為,都是因為下意識覺得「必須保住表面的說法」、「無法允許失敗或錯誤」,才會導致如此的醜聞事件一再發生。
「這與偵查訊問的錄音錄影相同,重要的是必須創造外部可以透視的機制。建構明確的規範和系統,公開資訊。若能創造透明的機制,也就不須揣測政治家的心意,公務員在精神上應該也比較輕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