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排擠身障者的過去與現在

為何要在這次的東京奧運、帕運舉辦前不斷使用「共生社會」這樣的詞呢?共生社會又是什麼?

回顧日本的過去,也許能看出些端倪。文部科學省中央教育審議會在2010年的資料中寫道,「(在1947年的學校教育法制定時)過往從來不列為教育對象的身心障礙人士,要以特殊教育的分離教學形式,給予個別的教育機會。」「即便1970年代,世界身心障礙教育,基本上還是秉持分離形式的原則,此為身心障礙人士的教育基礎。」此外,日本在2014年1月批准了身心障礙人士權利條約後,也可以看到許多批評,指出在分離式學教育上沒有改善。

從社會福利角度來看,過去以設施為主的作法,到後來以融入地域社會的生活為主,身心障礙人士的法律的修改,契機為1981年國際身心障礙人士年。日本則是在5年前,批准了身心障礙人士權利條約,正好是2013年9月申奧成功的4個月後。因此,「共生社會」如何具體實現,在人們之間都還沒有明確的想像。

難以想像的「共生社會」一詞

共生社會光看文字應該不難理解,是共同生活的社會。但是,這個意象比較難傳達的是,不會讓人聯想起要如何行動。

共生在英文就是inclusive。inclusive其中也包含「包容」等等的日文翻譯。inclusive的反義就是exclusive,排斥的意思。不說共生社會或是包容社會,而說「不排斥的社會」,或許讓人更容易了解。

先前。我在某間大學以體育與共生社會為題演講時,指出是否「排斥?」「排斥」是否有其合理的理由?以這樣的視點來考量並與學生討論。他們的反應為「這樣就相當容易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