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語的兩種種類

當代被認為是歧視語或侮辱語的詞,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中當然有難以完全分類的灰色地帶)。

第一類,是歷史上其的確作為歧視語或侮辱語發揮了功效,至今字面上仍能讀出負面含意的詞語。由於漢字是表意文字,因此使用漢字的日語和中文裡,很容易便能找得這類詞語。

在中國曾掌握東亞霸權的時代,其自恃為世界中心,認為周邊諸國都是文化上的落後國家,因此自稱「中國」、「華夏」、「天朝」、「禮樂之邦」,對周邊國家則輕蔑其為「蠻夷」或「化外之地」。東西南北異族各有「東夷」、「西戎」、「南蠻」、「北狄」的稱呼,對這些民族的漢文譯名,往往也使用犬字旁的字(「玁狁」)或「奴」這類帶有負面含意的漢字(「匈奴」、「倭奴」)。近代之後,西洋列強侵略中國,「夷」字遂也用來稱呼西洋人,「師夷之長技以制夷」便是一例。抗日戰爭時,也蔑稱日本或日本人為「小日本」或「日本鬼子」。臺灣從前也將荷蘭人稱為「紅毛番」,將原住民稱為「蕃人」。日語較早期的詞語中,有「穢多(eta)」、「非人(hinin)」(皆為從前受到歧視的賤民階級)等例。以上這些詞彙屬於歧視語,應是相當明顯的。日語「蝦夷(ezo)」(古代居於日本北方的異族)一詞,從選用的漢字也能感受到當時人們的侮蔑態度。

現代中文使用者當然不會再稱呼外國人為「夷」,或是稱呼日本人為「日本鬼子」,但現代中文裡仍存在許多這個類別的歧視語。臺灣華語稱性別轉換者為「人妖」,稱舉止陰柔男性為「娘娘腔」,稱中國人為「426(死阿陸)」者皆屬之。原本的「殘廢」、「殘障」、「痲瘋病」等詞,今日因政治正確觀點已經改稱「身心障礙人士」、「漢生病」。附帶一提,「出洋相」這詞光看詞面,似乎對西洋人有侮蔑之意,但由於查不到這個詞的確切來源,所以無法肯定。

另一類,則是字面上不見得看得出歧視意味,卻因為歷史上多用於歧視脈絡,而被視為歧視語的情況。

中文稱「同性戀」、「變性人」者,字面上不見得有歧視意涵,卻因過去常用於歧視語境,語感變得刺耳,因此現在常改稱「同志」、「跨性別」。「娼妓」、「妓女」改為「性工作者」,「外籍勞工」、「外勞」改為「移民工作者」、「移工」,「外籍配偶」、「外配」改為「新移民」等,都屬這類例子。這些詞光看字面(讀者可以想像一個剛開始學中文的人)都看不出什麼侮蔑意味,但我們也不該輕忽這些詞語過去在社會上實際曾被用作歧視的歷史事實。

日語裡這類詞語也所在多有。「ホモ(homo)」、「レズ(lezu)」、「オカマ(okama)」、「オナベ(onabe)」是也。英文的「lesbian」簡稱為「ビアン(bian)」就可以,簡稱為「レズ(lezu)」就變歧視語,乍聽之下好像沒什麼道理,但「レズ」這詞過去常用於各種歧視語境(如「ほら、レズだぜレズ」、「レズAV」、「レズに混ざりたい」),這樣的事實也不容忽視。「めくら(mekura,盲人)」、「おし(ashi,啞巴)」現在之所以被視為歧視語,也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