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支付每人200萬日圓特別弔慰金,但……

臺籍前日本兵的戰後補償問題未獲得進展,漸漸在歷史洪流中受到淡忘,直到戰後將近30年,1974年,一件偶然事件的發生,終於讓事態有所前進。該年12月,一名在戰時由原住民組成的「高砂義勇隊」生還者中村輝夫(阿美族名為史尼育唔),在印尼摩羅泰島被發現,他是繼橫井庄一、小野田寬郎之後第3名生還者,受到社會矚目。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臺籍前日本兵中村輝夫與橫井、小野田不同,並無法作為「日本人」獲得補償,只拿到了6萬8千日圓的歸還者補貼金。面對這樣不合理的情況,民間有志人士與國會議員展開了支援行動,例如在1975年,由明治大學教授、語言學學者王育德擔任事務局長的「臺籍前日本兵補償問題探討會」,以及1977年,由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臺籍前日本兵補償問題探討議員懇談會」(代表會長:有馬元治)相繼成立。國會議員、學者、律師等民間有志人士組成支援團體,針對臺籍前日本兵及其遺族的補償問題,展開了大規模的運動。

接著,1987年9月,《有關對臺灣住民戰歿者遺族等之弔慰金等之法律》、1988年5月,《有關特定弔慰金等實施支付之法律》相繼特別立法通過,規定臺籍前日本兵之遺族及戰傷病者當事人若提出申請並獲認可,每人將獲得200萬日圓的特定弔慰金。根據當時管轄特定弔慰金事務的總理府(今總務省)所統整的《總理府史》,截至申請期限1993年3月底為止,共收到2萬9913件申請,合計支付了529億9000萬日圓。

至於懸而未決的臺籍前日本兵之積欠薪資及軍事郵政存款等所謂「確定債務」問題,政府於1995年決定償還債務金額的120倍之金額。這金額是日本政府考量臺灣軍人薪資實質成長率後所決定的,但當時的當事人及支援團體主張,考量到戰後50年間的臺灣經濟成長率及當時自衛隊隊員薪資水準等因素,反映物價之後其倍率應該要定為1000倍以上,甚至高達7000倍才合理。日本政府此種單方面的決定,引發了許多抗議與反彈聲浪。

不論如何,對於臺籍前日本兵及其遺族之補償與確定債務問題,日本政府的官方見解,認為前述的補救措施實行後,「已獲得解決」。

前文提到的臺籍前日本兵蕭錦文認為,日本政府的應對「實在太過冷淡」。他透露當時的心境,如此說道:「我心愛著日本,為日本不惜奉獻性命,但同樣是前往戰場,回到日本的人就能得到充分的補貼,回到臺灣的人卻什麼都沒有,實在令人懊悔。」 

特定弔慰金的支付,由日本紅十字會與臺灣紅十字會簽訂實施辦法後施行。圖為特定弔慰金之裁定通知書(林阿貞提供)
特定弔慰金的支付,由日本紅十字會與臺灣紅十字會簽訂實施辦法後施行。圖為特定弔慰金之裁定通知書(林阿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