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有償化」爭論
為此,救護車有償化之聲再度甚囂塵上。這本來是在10多年前就已出現過的爭論,財務省於2015年5月11日召開的財政制度等審議會(財相的諮詢機構)上提出的「地方財政」方案中,明確寫入了「應該商討輕症收費使用救護車」條文,稱這是為了讓「救護車優先為真正需要的患者服務」,該省還期望此舉可有助於削減每年高達2兆日圓的消防相關經費。
財務省在提案中列舉了國外的收費實例。①美國(紐約)消防車約5萬日圓;②德國(慕尼黑)的基本費用約6.7萬日圓;③新加坡,在非緊急情況下呼救需交費(60~120新元)等。但實際情況是,很多國家都實行「公營免費」制度。
當然存在反對有償化的意見。反對者們首先指出的一點是,「救護車即免費」這一安全網意識在國民中業已紮根;而且,一旦收費,病人迴避使用救護車,還很有可能出現病情加重的情況。認為「要是顧不及運送急重症患者,那麼即便擴大公費負擔,也應該增加救護車車輛」的意見也根深蒂固。
而支持部分有償化的人認為,在搬送患者之前判斷輕症重症有困難,所以,應該建立在接受診療後,對輕症患者收費的制度,並且在一定條件下,批准民營的患者搬運車用做緊急救護車輛。看來今後的相關討論還相當曲折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