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票之差”问题,改革参议院选举制度已成燃眉之急。下次选举时若仍然只是做一些临时抱佛脚的小调整的话,到时等着的,毫无疑问将是“违宪”判决。
消除违宪状态,时限就在本届国会
参议院选举制度改革的时限正在迫近。为了能如约赶上明年(2016年)夏天举行的参议院选举,本届国会上必须对《公职选举法》进行修改。但由于参议院内自民党的阻挠,改革方案处于难产状态。能否走出最高法院判定的“违宪状态”,实在没有把握。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引起问题的参议院“一票之差”(*1)的现状吧。在参议院全部242个议席中,实行比例代表制的96个议席不存在“一票之差”问题;而以都道府县为单位的47个选区选出来的146个议席,才是问题所在。以每个议席所对应的选民数来比较一下选区之间的差距,在上次参议院选举(2013年)中选区之间的最大差距达到4.77倍,而上上次选举(2010年)则达5倍。
最高法院认为,这两次选举“是严重的不平等,达到了产生违宪问题的程度”,作出了“违宪状态”的判定。不过,“违宪状态”不等于“违宪”。根据最高法院的判断标准,如果国会在明知处于“违宪状态”的情况下,不在合理的期间内积极进行纠正调整而直接迎来选举,就会被认为超过了国会自由裁量的范围,转变成真正的“违宪”。“违宪状态”,可说是缓期执行的“违宪”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在以都道府县为单位分配议员定额席位的方式下,缩小差距的办法已达极限,要求国会必须“重新审视现行选举制度的结构本身”。
束之高阁的西冈方案,附则中“公开承诺”进行根本性改革

最高法院在6年前,即在2009年9月的大法庭判决中,最早提到了“重新审视选举制度的结构本身”。该判决是针对最大差距为4.86倍的2007年度参议院选举。最高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敦促国会进行根本性改革,为避免将来造成违宪问题预留了“作业”。
参议院议长西冈武夫(在任时期为2010年7月~2011年11月)真诚听从了这一警告,并行动起来,提出了把以都道府县为单位的选区和以全国为范围的比例代表选区并行的现行制度,改变成将全国划分为九大选区一律实行比例代表制的方案,作为供讨论的 “靶子”草案。
后来,又修改为同样分9个大区的大选区方案。这两个方案都把1票的最大差异控制在了1.1倍左右。从消除差距的角度来看,方案无可挑剔,但是朝野双方都没有接受。随着西冈去世,9大选区的方案也被束之高阁。
2012年10月,最高法院大法庭针对2010年的参议院选举,作出了“违宪状态”的判定,再次要求“重新审视选举制度的结构本身”。国会在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的次月即修改了《公职选举法》,对参议院选区的定额议席实行“4增4减”(即大阪府和神奈川县各增加两个议席,岐阜县和福岛县各减少两个议席),进行了微调,敷衍了事。
或许是“心中有愧”吧。在《公职选举法》的附则里,明确写下了如下内容:“围绕平成28年(2016年)将举行的参议院议员选举,对于参议院应有的状态、纠正选区之间每位议员所对应的选民人口差距等进行考虑,继续研讨对选举制度的根本性修改,最终得出结论。”
也就是说,国会已经“公开承诺”,为了配合2016年的选举,要对参议院选举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