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绳振兴计划”是对经济发展自由的侵害
《国际人权公约》第一条提出了政治地位自由、经济发展自由、文化和社会发展自由。尤其是近年来,对经济发展自由的侵害经常在冲绳引起争议。日本政府拥有制定“冲绳振兴计划”的权限,说起来是一直在照顾冲绳,但经济发展本来应该是充分考虑本地语言、文化和自然,并且符合冲绳人需求的。
而且,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冲绳经济界对作为设置基地的回馈而大把撒钱式的振兴事业,说起来就像是撒糖般的补助方式提出了批评。在2014年的知事选举中,包括土木建筑行业在内的众多企业之所以支持翁长阵营,就是因为他们一致认为现在的体系是阻碍冲绳经济独立性的主要因素,不仅没有产生经济效果,还侵害了冲绳自由发展经济的权利。
今天,以将基地强加于冲绳为代表,冲绳遭到种种“结构性歧视”的意识,明显地在比过去增强。
结构性歧视的极端事例,是冲绳回归时的1972年5月施行的《冲绳公用地暂定使用法》。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让美军强占的建设用地,无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均可作为公用地使用。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仅适用于特定地方公共团体的特别法必须经过居民投票获得居民同意后方可制定。在1972年施行该法之前,本来是应该举行居民投票的。
将“全岛斗争”以来的社会连带转化为自我身份认同
追溯过去,围绕美军基地,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爆发了被称为“全岛斗争”的土地斗争。此后,冲绳人一直希望所有日本人都能理解自己被夺走土地的痛苦和受到的人权侵害,但这种愿望徒然落空,1972年回归之后,日本非但没有分担冲绳的痛苦,甚至还制定了将人权侵害行为合法化的《公用地暂定使用法》。后来,发生了1995年美国士兵强暴少女等事件,冲绳遭受的结构性歧视趋于可视化,人们开始强烈地意识到这一问题。
日本政府将结构性歧视强加给冲绳,一直采取“既然享受了基地带来的利益,其他就甘心忍受吧”的态度,全体日本国民的舆论和媒体也几乎都与政府的认识毫无二致。现在,就连冲绳的保守派和经济界也对这种状况心生焦躁,失去了耐心。
为了对抗这种结构性歧视,我们将重新学习冲绳全岛斗争以来的历史,认识到这是一场人权斗争、自治权斗争,并将之继承下去。这样做也是在确立“Uchinanchu”的身份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