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更改法律解释?
2016年2月,总务大臣高市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答辩称,对于节目播放是否遵循了广播法第4条规定的“政治公平”原则,这应由“总务大臣”来做判断;如果电台电视台屡次三番不遵守广播法,将“以总务大臣的权限”,依据电波法而“‘停播’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
政府拿出广播法第4条规定,来作为判断播放节目内容乃至决定是否停播的“准绳”,但这一见解,有悖于宪法学界历来的传统解释,即此条文是“电台方面自愿遵守的编制节目的‘伦理规范’”。但是,针对高市早苗的言论,官房长官菅义伟称其为“理所当然之事”,安倍首相也在国会答辩时表示,“这是一如既往的普遍看法”。
不知他们是确信犯(信仰犯,指基于道德、宗教、政治上的信仰而实行的犯罪——译注),还仅仅只是无知。但媒体行业却没有一致的抗议行动。公开表达了不满的仅有6名电视新闻主播,他们在2月底召开了抗议高市早苗言论的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