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应学习态度坚决的越南

在保护争议海域内相关海洋权益的方面,围绕南支那海(南海——译注)问题与中国出现紧张关系的越南做出了好榜样。

越南国会于2012年6月明确了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立场,并通过了规定外国公务船等须经越南政府允许方可进入越南领海的海洋法。中国虽然对此进行了谴责,但除了部分争议海域外,中国进入越南领海的行为开始受到了限制。

2014年5月,中国与越南在南支那海上多次发生冲突后,针对表现出坚持抗争到底姿态的越南,中国分别于6月和10月派遣了外交事务最高负责人——国务委员杨洁篪前往河内,并且10月时,阮晋勇总理和李克强总理在意大利米兰举行了会谈,冯光青国防部长和常万全国防部长在北京举行了会谈。越南的对华外交明显有别于日本一味观察中国的脸色、避免事态升级的态度。

这是通行于世界的保护海洋权益的做法和基本态度。即使日本采取强硬态度后导致日中关系出现纠纷,也绝不能动摇。中国的行动方式是灵活应对不作退让的对手,同时谋求最终达到目的。这一点在对待看似已经做出让步的越南的态度上也有所体现。只有制定领域警备法、国境法等法律后,日本才算是具备了可与中国对等展开外交谈判的条件。

世界第6大海洋国家,应加强权益保卫能力

将领海与EEZ合计起来,日本是海域面积位居全球第6的海洋国家。这也暗示着日本作为海洋资源大国的光明未来。毋庸赘述,即使与海域面积排名全球第15位的中国相比,作为海洋国家生存、繁荣下去的战略依然是不可或缺的。

在此问题上,除了建立和完善通行于全球的法律制度外,日本还需要提升与自己海洋国家地位相适应的海洋权益保卫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要扩充、强化作为海军的海上自卫队和作为海上警察部门的海上保安厅。关于海上保安厅,我们有必要了解一点,那就是合理的预算规模应该提升至目前水平的3倍左右,达到每年5000亿日元,人员、舰艇和飞机数量应该增加至目前的2倍左右。

恐怕只有将海洋权益保卫能力提升至上述水平,才能够促使周边海域的问题得到解决,杜绝盗采珊瑚等非法作业行为。

作为日本而言,必须借旨在克服省厅垂直领导问题的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这一国家级司令塔组织成立之机,推动该组织发挥作用,以政治的力量领导官僚机构,从战略角度谋求解决问题。

标题图片:盗采珊瑚的中国渔船涌入小笠原群岛鸟岛海域(2014年10月末,图片提供:每日新闻/Af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