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在一次次的国际纠纷、恐怖主义事件中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尤其是冷战结束(1989年)后,以海湾战争(1991年1月)、第一次朝鲜核危机(1993年3月)、美国9.11恐怖袭击(2001年9月)事件和在阿富汗展开反恐行动、伊拉克战争(2003年3月)为节点,日本的安保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
海湾战争时期的奇耻大辱
在海湾战争(1991年1月)中,尽管日本提供了超过1万亿日元的援助资金,却还是遭受了国际社会的冷笑和无视,蒙受了一次奇耻大辱。日本的政策遭到“出钱不流血”、“支票外交”的讥讽和指责。
不过,正是由于感到了屈辱,日本才迅速行动起来。1991年4月,为了保障海湾地区海上交通安全,日本派遣海上自卫队前往波斯湾执行扫雷任务。行动命令是自卫队一般命令,理由是“为确保日本船舶的航行安全,在波斯湾执行清除、处理水雷作业”。当时唯一的安保法律依据,是自卫队法。
安全保障相关动向(1)
| 1991年 | 1月 | 海湾战争 |
|---|---|---|
| 4月 | 向波斯湾派遣海上自卫队扫雷艇 | |
| 1992年 | 6月 | 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合作法 |
| 10月 | 向柬埔寨PKO派遣陆上自卫队 | |
| 1993年 | 3月 | 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一次朝鲜核危机 |
| 5月 | 朝鲜向日本海方向发射了“芦洞”中程弹道导弹 | |
| 1997年 | 9月 | 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
| 1998年 | 8月 | 朝鲜向日本海方向发射“大浦洞1号”远程弹道导弹 |
| 1999年 | 5月 | 通过周边事态法 |
首次参加柬埔寨PKO,“构建和平”的序曲
接着,经过激烈的争论,自民党政权于1992年6月通过了《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合作法》。4个月后,日本首次派遣陆上自卫队设施大队等部队参加了柬埔寨的PKO。自卫队开展的活动,是对处于内战中的柬埔寨开启国家建设的积极贡献,可谓是“积极构建和平”行动的开端。
之后,日本又相继参加了在莫桑比克、肯尼亚(卢旺达)、戈兰高地、东帝汶等地的PKO,并取得了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