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也不心向受害者
內澤以「恐嚇罪」的名義申請了保護。但同時,由於不想刺激A,免得他變本加厲,內澤也猶豫過要不要撤回保護申請。然而警察鄭重叮囑:「不存在撤回的選項。」而且內澤確實也怕一旦撤回申請,警方就不再提供保護了。A雖然被逮捕了,但據說他在前一天警察打電話做了一番自我「反省」和謝罪。因而A感到氣憤:「我都道歉了,為什麼還被抓?」並且認定是內澤「陷害」了他,對內澤更是恨之入骨了。
內澤搬到島上的一個臨時住所,連車也換成了不起眼的白色微卡。搬家是在大半夜裡,都沒法跟鄰居道別,就像是「在夜色的掩護下出逃」似的,和夜奔沒什麼兩樣。
「小豆島的居民對遊客非常熱心。只要問一問這個人住在哪一帶,肯定會有不知情的熱心人告訴他。而且島上本來就有不少人跟縣本土的人有著各種關係。我不知道A跟小島上的人有什麼,所以很害怕自己的消息哪天就傳到他的耳朵裡去了。」
這之後,內澤與高松地方檢察院的檢察官、A的代理律師進行了面談。檢察官表示:「與其招人記恨,或許還是息事寧人比較好」,而對方律師也很強硬,逼我接受私下和解。內澤經熟人介紹,也找了律師事務所諮詢,可惜接待她的律師並沒有站在受害者的立場思考,缺乏對受害者的關愛。
「律師是法律專家,溝通能力如何則是另一個問題。是否私下和解,如何跟對方交涉,這些都應該跟代理律師好好商量的。可當時我陷入了恐慌,一心想趕緊了結這件事情,生怕進一步激怒A,為此我失去了一大半的正常判斷能力。但是那位律師根本沒有勸過我要冷靜,也沒有在預判加害者反應的基礎上,分析各種可能性或危險,更沒有向我提示任何選項。」
私下和解的內容,在兩位律師的磋商下愈發向著不利的方向發展。雖然協定裡加入了禁止接近的內容,但是他們非常重視不能洩露有前科的A的個人資訊,要求內澤不允許對外人洩露,而且不與內澤商量,就將這一內容硬是寫進了和解協議當中。對於一直都將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情作為寫作材料的內澤而言,不讓她寫自己身為跟蹤狂受害者的經歷,實在是強人所難。在和解談判一開始,內澤就要求在不暴露A身份的前提下就自己的經歷進行創作。因她當時心力交瘁,已經失去了拒絕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的氣力。
「那時候如果我能拒決私下和解就好了,但我沒能說出來。現在回想起來,後悔得要發狂。因為我如果要換律師的話,就得重新給律師看那些屈辱的資訊(有8條資訊可確定為恐嚇罪的證據),還要從頭跟他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包括我跟A是通過相親網站‘雅虎伴侶’結識的情況等。對此我在心理上有很大抵觸。」
最終達成私下和解, A因此而免於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