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帶來的幸福
錄用後,大山依然百思不得其解,因為他覺得,比起來公司做工,在療養院過悠閒的日子似乎更加快樂。一次,在作法事時,他向禪寺的和尚提起了這個問題。於是,大山得到了這樣的回答:
「歸根到底,人的幸福有四,即被愛、被讚賞、有用且為人所需要。這其中的後三點,是在公司通過工作才能體會到的,在療養院這種幸福感可是無從而來的啊。」
從此,大山開始了對身障者的積極錄用。「人的幸福,是自食其力並通過工作為他人所需要,提供這樣一個場所,不正是我能做的嗎?」大山認識到這一點後,決心大量招收身障者來公司工作。
1960年7月政府頒布了身障者就業促進法,但直到1987年才將智能障礙者納入適用對象。援助制度也不完善,各項工作都處於摸索狀態。這些身障者都是一個人來工廠的,之所以在上班途中沒有發生交通等事故,是因為他們即便不識字,但也懂得分辨紅、綠等紅綠燈的顏色。
因此大山想,如果利用他們的顏色識別能力,把平時的操作都換上不同的色彩,那麼應該也會起到同樣的作用。於是先在測量工作上作了試驗,據說他們都做得非常認真。如果創造條件去配合每個身障者各不相同的能力和理解力,那麼就可以讓他們最大程度地發揮能力。「總之,只要結果相同就行(不必拘泥於形式)」,大山說。實際上,這樣一來,生產效率提高了,公司的經營也得以維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