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律後,監獄的醫療條件仍然沒有改善

——據說現在監獄最大的問題是醫療,待遇法施行後,依然沒有得到改善嗎?

現在,監獄人權中心一年收到的咨詢信函超過1000封,其中多數都與醫療問題有關。本來,既然剝奪自由本身就是刑罰,那麼就不能施加更多的痛苦,這是國際通行的規則。法務省自身也已經認識到醫療方面存在很大的問題。

供職於刑事單位的醫生嚴重不足,法務省一直在努力做好保障工作,這應該給予肯定,但問題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此外,雖然修改法律時新設了「指定醫生診療」這種讓外部醫生進行診療的制度,但幾乎沒有真正運用起來。民間早已進入上門醫療的時代,我們也應該在監獄裡加以運用。

不過,監獄方面過度注重安全防範問題,盡可能避免外部人員進入,也不願意讓服刑人員外出。試圖在內部解決所有問題。這就導致服刑人員難以獲得必要的醫療。同時,即使是內部的醫療活動,也需要由職員帶著服刑人員去找醫生,並且監督整個診療過程,對於長期人手不足的監獄職員來說,這已經成為了一種負擔。為了減輕負擔,他們普遍希望減少需要帶去診療的服刑人員。

應該盡快讓停滯發展的醫療獨立

在許多關押單位,服刑人員接受醫生診療的優先順序是由持有准護士資格的看守人員來決定的。服刑人員中有一些人會理解成「就醫請求遭拒」而放棄繼續申請,或者為了早點獲得假釋出獄而選擇沈默隱忍。但關押單位會覺得既然「沒有表示不滿」,那就是「沒有問題」。

另一方面,還出現了一些因為看守人員對優先順序的判斷錯誤,或者因為休息日和晚上沒有醫生、職員人手不足而耽誤就診時機,導致病情急劇惡化,最終無力回天的案例。

醫療方面的需求和安全方面的需求發生衝突的情況無可避免,當監獄要應對來自兩方面的需求時,醫療方面的需求無論如何都會被排在後面。最理想的情況是將監獄醫療移交給厚生勞動省管理,不過首先應該從具有現實可行性的工作做起,譬如像某些監獄那樣,推進委託外部醫生實施醫療,在實質上讓醫療部門實現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