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偶像經濟學的收支計算

收支計算如下。支出包含樂曲的委託製作費和治裝費、歌唱和舞蹈的課程費用,以及T恤等周邊商品製作費;歌曲原本委由熟識的詞曲創作人製作,1首歌曲約支付50萬日圓,C先生說:「但是因為收入不好,最後的委託費用降為1首10萬日圓。」即使如此,全年支出也高達800萬日圓。

收入則僅有媒體上的演出費用和周邊商品販賣的營業額。每個月大約會有1次偶像團體獨自登台的現場演出,剩下約20場的演出,大多都是與其他數個偶像團體的「共演」(「対バン」);而媒體的演出費用,則因為登上主流媒體非常不容易,所以幾乎掛零。

而關於另一個主要收入=周邊商品販賣的狀況,由於根本沒人購買T恤,所以幾乎只有拍立得照片的收入;偶像和粉絲在現場聊天10分鐘之後,再一起拍下2人合照,就可以將原本70日圓原價的照片,以1000日圓售出。合約上約定3成的收入,支付給偶像作為演出費用,所以最後C先生手上拿到的收入,也僅剩下500萬日圓,而偶像的收入也只有拍立得照片的所得。即使身為人氣偶像,每個月也只有6~7萬日圓的收入,若沒有人氣的話,可能會淪落到每個月僅有2萬日圓的慘況。但這已經是沒有壓榨偶像,並且認真經營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