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省、家庭法院能應對嗎?
根據海牙公約的有關法案,日本的中央主管機關為外務省,它負責具體明確兒童的下落;是否返還兒童,主要由東京、大阪的家庭法院負責裁決。政府部門之間或是地方各機關之間的合作變得非常重要,但讓人擔心的,是會出現相互推委責任的情況。海牙公約規定,孩子被誘拐後,必須在1年之內提出申請,還須對是否歸還做出迅速的判斷。筆者在結束了IVLP項目之後,向家庭法院作了查詢,得到的是沒有案件,無可奉告的回答。雖然我詢問的不是案件有無,而是準備工作的情況……。
筆者在參加IVLP項目期間訪問了洛杉磯郡司法委員會(Los Angeles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助理司法部長(Deputy Attorney General)Elaine Tumonis放棄休假,接待了我們;此外,還有機會與洛杉磯家庭法院的法官見了面。司法委員會設有解決兒童誘拐案件的部門,捜查人員的搜查工作也很專業化;律師的專職助手們,也都是兒童誘拐問題的專家。
聯邦法院的法官告訴筆者說,加入海牙公約後,法官參加國際法官會議,互通資訊是非常重要的。在日本,家庭法院的法官調動頻繁,如何才能確保專業性、積累經驗並加強合作呢?
海牙公約相關法案中還規定,如果存在遭受配偶暴力行為的可能性時,可不返還孩子。那麼,如何證明這一點呢?明確律師和家庭法院調查員的作用以及包括翻譯在內的調停費用的負擔方式等,政府以及法院有義務向國民明示他們所抱有的種種疑問。
(2013年5月2日)
(*1) ^ 日本駐舊金山總領事館日文網頁
(*3) ^ ABC新聞以「誘拐到日本的數百名美國兒童(Abducted to Japan: Hundreds of American Children Taken)」為題的報道,有關視訊在網上也可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