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前的「通姦罪」:將妻子的性視為丈夫的私有物
二戰前日本舊刑法中存在的「通姦罪」,是以一夫多妻制為前提制定的,它適用於有婚外情的女性及與其發生關係的男性。二戰前日本的家族制度,是嚴格的父系制,對父系家族而言,妻子的通姦行為,可能意味著要撫養毫無血緣關係的人,因此必須嚴厲禁止。從這裏可以明白為什麼道德規範中只針對女性強調處女性和貞操。
而丈夫娶妾的一個因素,是為確保家族血統延續的需要,所以受到寬容對待。因而,丈夫與未婚女性發生性關係,在舊刑法中不構成犯罪。而且通姦罪立案的前提,是由出軌妻子的丈夫起訴,因此它是建立在妻子的性為丈夫的私有物這種觀念基礎之上的。性保守主義與父系制結合,由此而產生了針對男女的不同道德行為規範,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
這樣的刑法條款顯然是性別歧視,二戰後對此進行了修改。作為修改的方向,當時有兩個選擇:或認定男女均為犯罪或將通姦罪排除出刑法。日本選擇了後者,刪除了通姦罪。而此前曾為日本殖民地的韓國和臺灣,則將男女均構成犯罪的條文寫入刑法,由此引發了韓國和臺灣社會對國家干涉男女關係的強烈批判。
順便提及的是,2015年2月26日韓國憲法法院做出了通姦罪違憲的判決,多年的爭論終於塵埃落定。有名的保守派媒體《朝鮮日報》介紹了市民在網際網路上的留言:「從很多人擁護廢除通姦罪來看,韓國是否會變成『婚外情共和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