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徵天皇承擔的3種工作
②昭和天皇駕崩(編註:1989年1月7日)後,天皇陛下在55歲時依據現行憲法(編註:1946年公布)首次作為「象徵」即位。他不斷追求與現代相符的皇室應有狀態,回應新社會的要求,公務量較昭和天皇時代大幅增加。
※現行的日本國憲法在第一章「天皇」的第一條中規定「天皇是日本國的象徵,日本國民統一的象徵」。於是,當今陛下自即位以來,一直在思考「象徵天皇應該做些什麼」,並不斷「追求與現代相符的皇室應有狀態,回應新社會的要求」。
③他認為除了憲法規定的國事行為外,天皇的工作還包括參與公共事務的象徵行為,長期從事著出席典禮、慰問災區等各種公務活動。此外,他認為公平地履行天皇的公務具有重要意義,直到年滿82歲的今天,幾乎都從未對公務做過大的變動。
※天皇的主要工作(廣義的公務)由(1)憲法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國事行為、(2)被認為與象徵身分相符的公共行為,以及(3)在宮中為國或為民祈福的祭祀行為這3項構成。
其中的(1)包括任命獲得提名的內閣總理大臣和最高法院長官,經內閣建議和批准後公布法律、召集國會、授予榮譽、認證外交文書、接受駐日大使等,多為禮儀性的行為。而(3)方面,天皇穿著正式的和服在宮中三殿(賢所、皇靈殿、神殿)以及舉行「新嘗祭」的神嘉殿從事的主要祭祀活動每年多達數十場。再看(2),以全國各地巡迴舉辦的國民體育大會、植樹節和全國海洋大會三大活動為代表,天皇參加各種儀式典禮和慰問重大災害災區的出行活動不斷增多,另外在歡迎訪日的國賓和政府貴賓、慰問大使和公使、受邀出訪等國際親善活動方面的作用也非常重大。
這就導致天皇陛下幾乎一整年都沒有可以休息的閒暇(據說即使待在皇宮,也一直忙於對會見人和出訪地的調查準備工作),認為上述所有工作都很重要,對每一項活動都「公平地」付出了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