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兒童福祉司改為「國家資格」可行嗎?
3月19日,政府在內閣會議中決議提出的兒童虐待防止法與兒童福祉法修正案(參照文末)裡明訂「教育兒童時禁止體罰」。至於民法規定的懲戒權,則預計在法案施行2年後進行討論。
另外,有鑑於心愛事件裡,野田市教育委員會將心愛寫的問卷出示給父親看,因此修正法案裡也規定了保密義務,「不得洩漏兒童的秘密」。關於兒童諮詢所職員的業務分擔,以及必須構築能「隨時」接受律師建議與指導的體制這些規定,宮島教授認為仍需觀望是否能確實執行,但對於整個修法方向大致同意。另一方面,關於強化兒童諮詢所體制的動向,宮島教授最擔心的,就是為了提高兒童福祉司的專業而要將其改為「國家資格」此一議題。修正法案中規定,法案施行1年後將要進行討論,重新檢討兒童福祉司「資格的定位」。
「就算真的弄了一個新的資格出來,要建構培育體制要花上不少時間,再說學生人數也可能不夠。兒童諮詢所必須要1天24小時1年365天,全年無休接受通報並進行應對,是很辛苦的職場,然而現況在待遇方面卻不甚優渥。另外,兒童福祉司的工作裡最重要的是經驗,要上手最少也需要3~5年,要成長到能培育後進的水準,則至少需要10年。若只是進行創設新資格這類表面措施,可能會讓人忽略掉更必須腳踏實地執行的業務。」
「現在,兒童諮詢所裡擁有社會福祉士國家資格的職員只有大約4成左右,市鎮村就更低了。取得資格只是起跑點,是基礎,這點和社會福祉士是相同的,但就現況而言,兒童諮詢所和市鎮村首先應該考慮增聘社會福祉士,這才是比較可行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