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版國家安全法於6月30日實施,民主派運動人士陸續在香港遭到逮捕。國際社會相繼傳來強烈譴責,認為該法已毀壞「一國兩制」。本文筆者指出,中國共產黨「已讓自己陷入無法回頭的不復境地」。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為全國人大)的常務委員會所制定的港版國安法(正式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自宗主國英國回歸將滿23週年的前夜──2020年6月30日深夜,正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從隔天開始,香港警察立即根據該法陸續逮捕相關人士,其中特別是在8月10日逮捕了香港報紙蘋果日報──對中國共產黨(以下簡稱中共)抱持批判論調而廣為人知──的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在日本最知名的民主派運動家周庭等10名人士(其後交保獲釋),在全世界引發了大震撼。
一般認為,該法改變了中央政府和香港之間的關係與香港的一國兩制,以及國際社會如何看待中共政權,成為一大轉捩點。本文意圖檢視深刻影響這個時代的港版國安法之背景與意義,以及該法實施的意義為何。
制定港版國安法的時代背景:習近平路線的延伸
港版國安法大大地改變了香港命運,該法其實並非突然從天而降。習近平在2012年第18次黨代表大會登上中共總書記的寶座以來,以「國家安全」瀕臨危機為由,在黨內提出強化政策作為維護措施。在抱持著國家內外皆「關於國家安全的狀況日益嚴峻且複雜」的認識之下,2013年中共第18屆3中全會上,決議創設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指揮機構,2014年4月15日,由習近平擔任主席的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在同年秋天舉行的第18屆4中全會上,提出了建構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方針,201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同年7月,更審議通過並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基本法──此即為國家安全法。
2015年7月9日,大舉調查並逮捕超過200名處理維權人權相關案件的律師,科以刑事懲罰,自此以來,所謂人權維權律師幾乎被趕盡殺絕。而在新疆,中國當局以預防恐怖攻擊為藉口,從2016年以後,設置名為職業技能培訓中心的再教育營,大量關押維吾爾族,進行洗腦教育,強制使用漢語,大幅減少民族語言的教育,當下正進行著宛如滅絕維吾爾族的暴行。
此外,更持續妨礙、破壞、監禁、懲罰中國各地基督新教的非正式、正式教會和教徒,以及在各領域活動的NGO草根團體。進入習近平體制以來,對於公民的自由與權利,中共一路毫不罷休地進行赤裸裸的鎮壓。
這些一連串的行動,皆源自習近平提出的所謂「總體國家安全觀」這個概念,而將此概念以法律形式明文化的,便是前述的國家安全法。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特徵在於,將國家安全的根本置於「政治的安全」之上,同時將其視為遍及經濟、軍事、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整體安全(該法總則第3條),堅持在中共的領導下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計畫(總則第4條)。
「政治安全」的核心指的是政權的安全、社會主義體系的安全,若說得更明白一些,即為鞏固中共執政的地位。(參考鄭淑娜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導讀與釋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26頁)。總而言之,中國所謂的國家安全之核心在於,中共作為執政黨的安全絕對不可輕易更動,在此希望大家可以注意,這一點與各國的國家安全相比,看起來相似,卻大大不同。
因此,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指揮機構,決定國家安全的相關政策,指導戰略與方針的實施,推進相關法律的制定,卻設置在中國共產黨的內部。如同中共軍事委員會掌握軍隊統帥權,以及國家監察委員會實施公務人員的監察工作,至今以來,這些委員會不僅是黨內機構,同時也是國家機關,也就是所謂「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雙重性機構,但國家安全法是一個僅設置於黨內的機構,卻毫無顧忌地制定法條,給予法律權限,擁有如此特殊的結構(該法總則第5條)。除了主席(習近平)與副主席(李志強、張德江)之外,皆不公開其餘成員的具體資訊。
在如此狀況之下,香港從2019年春天頻頻爆發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街頭示威(「反送中」),縱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公開表示正式撤回該修訂草案,主張所謂五大訴求(包含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的普選)的抗議示威活動仍絲毫未見停歇,更產生示威民眾與警察之間的暴力衝突,緊急事態持續升溫。北京認為這是國家安全的危機步步逼近,在同年10月底的中共第19屆4中全會上,決議制定香港的國家安全維護相關法律,其後事態演變至目前港版國安法的實施(該法制定的詳細來龍去脈,請參考筆者專文「香港版国家安全保全法と「一国二制度」のゆくえ」,『ジュリスト』,1549號,84-89頁)。
如此一來,港版國安法的實施便意味著,習近平就任總書記以來的路線,也延伸及於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