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同性婚姻問題的共通性
近年來,和夫妻異姓問題一樣,是否允許同性之間的婚姻成立,也就是所謂的同性婚姻問題,作為一個有關婚姻的法律問題,社會關注度正在快速升溫。2015年,東京都渋谷區和世田谷區推出同性伴侶制度,日本也有同性伴侶生活模式這個事實終於得見天日。此後,這種制度在全國各地逐步推開,截至2021年5月6日,已有105個地方自治體實施這項制度,覆蓋人口超過了全國人口的37%。
2019年,多對同性戀者分別在全國五所地方法院同時提起訴訟,主張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民法》違憲,要求政府為立法不作為做出精神賠償(訴訟理由是日本憲法規定保障所有人的婚姻自由權利)。在此之前,也出現過數起要求為同性伴侶提供一定法律保護的訴訟案件(日本人的外籍同性伴侶的在留資格、犯罪受害人補貼領取資格、喪偶同性伴侶向其親屬要求轉交財產、導致同性婚姻關係破裂的精神賠償費,等等),而這一次,當事人要求給予同性伴侶全部婚姻權利的主張終於迎來了正面的法律判斷。
2019年3月17日,札幌地方法院首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拒絕給予同性伴侶任何法律保護的《民法》違反了日本憲法第14條之規定。針對原告要求政府為立法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做出精神賠償這一點,法院認為「不能認定國會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長期疏於修訂或廢除等立法措施」,駁回了原告請求。不過,這是一次旨在促進修訂《民法》,最終以規範形式明確同性可以結婚的制度形成型訴訟,從這個意義而言,能夠得到判斷《民法》違憲的判決,已經是向實現同性婚姻目標邁出了重大的一步,可謂是實質性的勝訴判決。後來,原告們提起了上訴,接下來的論辯戰場將轉移到札幌高等法院。最終或許要等待最高法院的裁決。
2021年下半年到2022年,東京、名古屋、大阪、福岡四地的地方法院也將相繼做出一審判決。在此期間,地方自治體的同性夥伴制度或將進一步普及,可以想像,同性伴侶的存在會更多地進入人們的視線,國民的意識也將朝著寬容接納同性婚姻的方向轉變。因性取向不同而進行區別對待的做法將會日益失去合理依據,國會長期疏于立法措施的正當性也會越來越脆弱。
針對同性婚姻,政府和自民黨也只是不斷重複「這是事關我國家庭存在方式根基的問題,需要展開極為慎重的研究討論」(2021年2月17日,眾議院預算委員會,菅義偉首相答辯)這樣一種不知所云的官腔套話(Magic word),聲稱將在札幌地方法院做出違憲判決後繼續關注各地法院的判斷,絲毫沒有要主動開始行動的跡象。無論是選擇性夫妻異姓,還是同性婚姻,都遭到了保守派政治家以「會破壞傳統家庭」為由的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