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海外的變化浪潮
在這樣的背景下,4月21日,東京地方法院對早年在美國紐約州辦理了結婚手續的電影導演想田和弘與電影製片人柏木規與子提起的訴訟做出判決,認為按照《婚姻舉行地法》規定,夫婦二人未在日本以相同姓氏登記的婚姻也是有效成立的。這相當於承認了如果是基於外國法律已經成立的婚姻,那麼即使夫妻各自保持舊姓,也是有效的婚姻關係。但出於程式上的原因,判決並未同意他們以夫妻異姓狀態登記戶籍。
如此一來,日本人的婚姻形態就出現了國內成立的夫妻同姓婚姻和國外成立的夫妻異姓婚姻並存的局面,而(至少暫時性地)後者無法登記戶籍。能在外國辦理結婚手續的情侶今後是否可以在外國按舊姓建立有效的婚姻關係,然後回到日本過結婚生活呢?不允許給這樣的夫妻登記戶籍,或許反倒會在通過戶籍公示身份關係的常規做法上形成例外,進而改變家庭的存在方式。
本來,現在除了日本以外,其他國家都沒有強制要求夫妻同姓。從來沒有聽說過允許選擇夫妻異姓,或者原則上規定夫妻異姓的做法引發家庭破裂的事例。許多國家的經驗早已證明,選擇夫妻同姓,或是保留各自的舊姓,都與家庭的延續和破裂毫無關係。
在外國結婚的同性伴侶的待遇
目前,算上墨西哥在內,全世界共有29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旨在消除因性取向不同而導致婚姻遭到區別對待的法律(簡而言之就是同性也可以結婚)。除了歐洲、北美、非洲、南美、大洋洲的多個國家外,日本旁邊的臺灣也在2019年5月24日加入了這個行列。截至2021年4月末,臺灣共有5871對同性伴侶已經結婚。作為同性婚姻元年的2019年,同性婚姻在臺灣婚姻登記總數中的占比為2.2%,2020年的占比為2%。這意味著,如果承認同性婚姻,結婚伴侶的數量會增加2%左右。
在這些從法律上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國家和地區,並沒有報告同性婚姻導致家庭破裂的事例,也沒有出現僅僅因為2%左右的同性伴侶結婚而導致這個國家或地區的家庭根基發生動搖的誇張事態。這也早已在各國各地區的實踐中得到了證明。
有些外籍同性伴侶在外國結婚後來到日本,並在日本定居生活。如果其中一方獲得工作簽證留在日本,日本政府就會為其伴侶發放「特定活動」在留資格,以便兩人都能留在日本生活。實際上,政府一直把同性婚姻配偶視作他們的家人。法務省公佈的資料顯示,2013年至2020年期間,至少有過93件這樣的事例。
然而,如果是日本人和外籍同性伴侶在外國結了婚,日本政府並不會為日本人的外籍同性配偶發放在留資格。據說這是因為日本規定:如果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不承認同性婚姻,那就不能發放簽證,對日本人適用該規定後就出現了這種結果,但這相當於給了外國人配偶高於日本人配偶的優待,反倒形成了讓日本人吃虧、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局面。
無論是選擇性夫妻異姓,還是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上,至少在發達國家中,早已成為一種標準制度。隨著人員的跨境流動愈發活躍,考驗日本法律如何對待已在外國成立的夫妻異姓婚姻和同性婚姻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雖然只是部分情況,但確實已經有了承認夫妻異姓婚姻和同性婚姻效力的處理事例。
日本豈能在閉關鎖國的狀態下生存下去。無論是否願意,都需要尋求與國際社會協調一致。儘管也有人認為「日本和外國不同」「沒有必要總是被外國牽著鼻子走」「日本是日本」,但如果這般執著於日本的個性,那就只能從地球村搬到其他星球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