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同盟與美韓同盟為「雙胞胎同盟」

1950年6月,北韓入侵南韓,引爆韓戰。美國等國以「聯合國軍隊」的名義,展開軍事干預,以捍衛南韓的國家安全。韓戰期間的1951年9月,日本與美國簽訂《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當時日本首相吉田茂與美國國務卿艾奇遜(Dean Gooderham Acheson)之間另有一份稱為「吉田—艾奇遜換文」之文件,內容是面對韓戰的現實,日本承諾透過提供基地與後勤支援,以支持聯合國的軍事行動。

此外,隨著1953年7月簽署韓戰的停戰協定,翌年2月,日本與參加韓戰的聯合國軍參戰國簽署《聯合國軍隊地位協定》。我們平常所稱的「駐日美軍基地」裡,包括位於座間、橫須賀、佐世保、橫田、嘉手納、普天間與白灘等基地,實際上也同時屬於此協定所指定的「駐日聯合國軍事基地」。尹錫悅總統在光復節演說裡所強調的,正是日本對於南韓國防的重要性。

美國當初之所以介入韓戰,其背後的戰略考量在於,當時封鎖蘇聯政策的核心正是防衛東亞的日本,與西歐防線相輔相成。而南韓對日本而言,在地緣戰略層面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對於日本而言,韓(朝鮮)半島地政學意義的國際政治脈絡,可以追溯至20世紀初。為了防止朝鮮落入俄羅斯帝國的勢力範圍並保障自身安全,日本遂於1905年陸續取得美國(桂—塔夫脫協定)、英國(第二次日英同盟協約),以及最終俄羅斯(朴資茅斯條約)對其勢力範圍之承認(*2)。

即便歷經日本戰敗,與南韓之地政學關係,仍未出現本質上的改變。美國在韓戰的實戰中深刻體認到,對於南韓的國家安全而言,日本的基地戰略價值,等同於南韓之於日本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進而促成《日美安保條約》之簽訂。因此,1953年10月所締結的《美韓共同防衛條約》與日美同盟,形成相互支援的架構。從歷史淵源觀之,兩者可說是「雙胞胎同盟」。日美同盟並非僅止於日美雙邊的範圍,實際上可視為一個包含「美日—美韓雙同盟」的國家安全體系之關鍵環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