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與安全保障局的權責共存?

然而,圍繞在國家情報會議與情報局的運作上,仍面臨不少挑戰。首先,在蒐集情報時,必須極為謹慎,以免個人資料與隱私權遭受無謂侵害。此外,為確保情報活動的透明度以及國會的監督功能,建立一套適時且適切向國會說明的機制至關重要。

儘管前述各點已載明於設置法的附帶決議(*2)之中,但高市政權目前的態度卻難謂積極。今後在設立作業的過程中,如何具體落實情報活動的透明度、監督與管控機制,將成為一大關鍵課題。

舉例而言,美國自1970年代起,便於聯邦參眾兩院設置常設的「情報特別委員會」,負責監督中央情報局(CIA)等機構的非法活動,並透過公聽會等途徑緊盯其一舉一動。英國與德國亦於議會內設有同類委員會負責監督,然而日本國會目前尚未具備此類機制。

高市政權內部亦有部分人士,對於將國家情報局與早已成立的國家安全保障局(NSS)並列為同等位階一事,持保留態度。理由在於,被賦予國家安全保障政策綜合協調功能的NSS,與執掌情報蒐集及分析的國家情報會議,雙方皆獲授權可向各部會調取情報,恐將導致指揮系統陷入混亂。

日美兩國於制度上雖然有所差異,但在美國,NSC被定位為最高層級的指揮中樞,向總統研擬並建言政策與戰略的權限已然確立。至於情報領域的指揮中樞,則設有具閣員等級統轄政府各情報機構的「國家情報總監」(DNI);但即使貴為總監,在NSC的架構下,終究也只是「情報顧問」的角色。

隨著國際局勢日趨複雜,強化情報活動誠屬必要,然而欲使改革順利成功,國民的理解與支持亦不可或缺。日本作為民主國家,未來該如何定位國家情報會議與國家情報局並確保其有效運作,正考驗著各方的智慧。

標題圖片:首相官邸,2023年1月攝影,東京都千代田區(時事)

(*1) ^ 5月27日,日本首相官邸網站「關於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通過之記者會」。
Prime Minister Takaichi spoke to the press regarding the act to establish a 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
May 27, 2026

(*2) ^ 5月26日,日本參議院內閣委員會,國家情報會議設置法案附帶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