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不讓歐美專利於前

在研討會上另一個受矚目的議題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根據兩位的報告,2004年同法在臺灣開始施行,為了消除性別歧視等,在學校教育裡必須設有相關課程,並且規定年間的上課時數。

同法實施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年,現在在臺灣社會推動LGBT或同性婚姻的人,主要也是在此法律下成長的世代。在日本,雖然文科省有下達通知函,要求教育現場對性別認同障礙者給予關懷,但在制度上對LGBT卻沒有明確規定。也因為沒有根據的法源,所以現況只能交由學校和教師個別處理。

很多日本人的認知裡,認為婚姻裡的性別中立化是屬於歐美的專利,與日本無關。可是,鄰近的臺灣卻做出這樣的「決斷」,想必大受影響。

撮影:野島剛

其實,臺灣的LGBT對策也並非特別與眾不同,有些部分也不算是先進,在企業裡沒有採取LGBT的相關對策,地方自治單位也幾乎是照常運作,並沒有因為這次的釋憲結果有任何動作。也沒有立法委員或議員等政治人物公開出櫃。

相對地,在日本有很多地方自治單位的條例裡面有規定,甚至也有議員出櫃,LGBT相關書籍的出版也很活絡。

關於同性伴侶制,雖然日本領先臺灣,在東京澀谷區及世田谷區等地方先行導入,可是臺灣卻急速擴大。在日本,利用此制度的只有120對左右,臺灣已多達2000對以上,一下子就被超越了。

鈴木教授也做了以下的評論。

「日本和臺灣互相有進步的地方和停滯不前的地方,狀況不一。可是,臺灣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以政治論點來看是成功的,比起日本,更往前邁出了一大步。明治維新以來的法學屬於脫亞入歐型,只以歐美先進國家為範本,而這次臺灣的實例,為日本注入了一股新氣象。這樣一來,就不能再用『日本與歐美的狀況不同』作為搪塞的藉口了。」

標題圖片撮影:野島剛

(*1) ^ LGBT是英文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與跨性別者(Transgender)的首字母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