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重要社會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理解
或許有人會說:「外籍孩子可以去公立學校讀書啊!」然而,日本政府並未對這些孩子實施義務教育,公立學校的入學採取的也是基於監護人申請的許可制。部分地方政府以語言障礙為由不願積極接收外國學生,有些孩子因此不得不選擇進入外國學校就讀。
而外國學校中也有不少因在公立學校無法適應而拒絕上學的、有外國血統的孩子。對於因日語障礙而無法升入「一條校」高中的學生來說,外國學校也起到了接收他們的作用。外國學校在日本社會中承擔著重要作用,但其實際狀況卻未被充分掌握,也缺乏對其相應的支持。
受教育權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權利,這在日本已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中也有明確記載。然而,政府並未將外國學校視為制度上的「學校」,可以說這也成為有外國背景的孩子被排斥在日本社會之外的原因之一。
歐洲社會普遍較為包容
歐美主要國家一般不會因國籍而對學齡兒童就學加以差別對待。歐盟委員會2018年的報告顯示,在包含歐盟成員國在內的歐洲42個教育體系中,未規定外籍兒童應享有義務教育的國家僅有土耳其、羅馬尼亞與北馬其頓共和國(*1)。
資料:外國人的就學制度
| 國家 | 義務教育 | 外國學校 |
|---|---|---|
| 法國 | 有 | 私立、非營利組織 |
| 美國 | 有 私立※1 | |
| 英國 | ||
| 德國 | ||
| 日本 | 無 | 「各類學校」、非官方認可 |
| 中國 | 相當於日本「各類學校」的機構 | |
| 韓國 | 私立、「各類學校」※2 |
※1:英國實行認證制度,德國採用替代學校與補充學校雙軌體系。
※2:韓國由地方行政機構負責許可與認證。
根據文部科學省發放的「關於充實外國兒童學生等教育的專家會議」第5次會議資料,由 nippon.com 編製
在歐盟主要國家,基於「受教育權不分國籍」的理念,外國學校也和普通私立學校一樣被納入公共教育體系,行政機構參與教育內容的管理。而中韓兩國與日本相同,外籍兒童並不一定屬於公立學校義務教育的對象(參見上表)。
日本也應參考歐洲將外籍人士作為社會一員予以包容的制度,推進根本性改革。在少子高齡化不斷加劇的日本,這將有助於培養與海外進行交流的核心型多語言人才,為社會與經濟帶來新的活力。
在完善公立教育接納體制的同時,行政機構對外國學校的介入也不可或缺。在沖繩縣,縣政府曾干預美日混血兒童就讀的美亞學校,保障了日英雙語教育,這一案例應當作為行政支援的典範給予高度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