俘虏们可以免费给家乡写信,每月还会领到薪水
下面列举海牙公约中放在今天会让人感到意外的三条规定。
第10条 “若其所属国家法令允许时,俘虏应于宣誓后被释放”
在今天来看,宣誓后被释放是一条令人感觉不可思议的规定,但在一战时期却被加入了国际公约之中。下面展示的是日德战争时期,前德属帕劳群岛的“宣誓书”样本。
“下列署名之鄙人诚心宣誓,经本次战争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下,绝不再次加入德国军队 大正三年○月○日 于帕劳”。日本国内的收容所也同样如此,早在收容初期,福冈就已经有数名俘虏宣誓后被释放。1918年11月11日休战条约签订后,不断有法国(阿尔萨斯及洛林地区出身)、意大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等地的俘虏宣誓后获得释放,最终有近100名俘虏这样获释。
第16条 “寄给俘虏或寄自俘虏之书信、现金汇票与贵重物品,以及邮件包裹应免除在收寄两国和途经国家所需支付的一切费用”
按照级别不同,可以寄送的信件数量有所差异,平均而言,将校、下士、士兵每月分别可以免费寄出5封、3封、2封信函或明信片。除了寄往家乡的信件外,收容所之间也可以通信。如果算上从其家乡寄给俘虏的信件,在长达5年多的收容期内,俘虏的信件总数应该超过了100万封。实际上,关于日德战争中的德军俘虏和俘虏收容所的研究,最初正是由收集俘虏信件的邮品收藏家开始的。
第17条 “俘虏军官应获得拘留国同级别军官之同额薪水”
关于俘虏的待遇,东京收容所所长西乡寅太郎留下了这样一段话。“按规定,俘虏的月薪以陆军中佐的183日元为上限,中尉47日元,少尉40日元,准士官40日元,下士以下每天30钱(角),上述数额均参照了我国各级别军人的标准,(中略)依据的是为了保住军人体面的俘虏待遇规定。另外,上述列出的月薪中,将校以上的军官有义务在其月薪范围内自行承担衣食住和其他一切费用,针对下士以下人员,我们将以其薪水为限,提供一切伙食,并根据他们提出的希望,适当以实物形式给予衣食以外的零食或橘子、饼干、咖啡和香烟等个人喜好之物。”
西乡所长的上述谈话中没有提到大尉的薪水,那是因为东京收容所中没有大尉级别的俘虏。如果将后来的正式薪水按日元进行折算,那么海军中的大佐为262日元,中佐200日元,少佐137日元,大尉82日元,中尉55日元,少尉46日元,陆军中的大佐为240日元,中佐183日元,少佐129日元,大尉75日元,中尉46日元,少尉42日元。
如果按物价进行换算,当时的200日元应该大致相当于今天的160万日元(约8000倍)。当时大银行的营业员刚参加工作的月薪也就40日元左右。可见佐官级别的军人薪水已经相当高了。
劳役俘虏需要支付薪水,技术指导受到厚待
另外,第6条中有针对俘虏的劳役条款。可能劳役一词会让人联想到强制劳动,但事实绝非如此。“俘虏应被允许为公务所、私人或自己提供劳务(中略)俘虏所得劳动报酬用于缓解其境遇之艰难…”。1916年10月的一份名为“俘虏收容所长会同之际军务局长口述事项”的文件在“关于俘虏劳役问题”中做了以下记述。
“去年各省次官会议提出了动用俘虏从事劳役的必要性,(中略)以及旨在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而对拥有职业技能的俘虏加以利用的方法,各省制定了使役场所、使役办法、工资和管理办法等…”
可见,当时从事劳役的俘虏是领工资的。对于低等兵卒而言,这是赚取零用钱的好差事,而且能够到收容所外面去也是一种乐趣。就劳役工种而言,偶尔也会有土木工程这样的体力劳动,但多数时候是技术指导。从挤奶、制作番茄酱、烤面包、制作香肠等食品相关领域,到机械工厂的锅炉建设、橡胶公司的技术指导,行业跨度非常大。
有的人甚至在获释后直接受雇留了下来,这些人都得到了月薪300日元以上的破格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