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成本的偶像经济

偶像生意这块大蛋糕,并没有“因为这行被大型演艺事务垄断了,就没人敢来分一杯羹”。于是,人才挖掘成本低的、中小演艺事务所也能插手的偶像生意“地下偶像”便应运而生。

曾在大型事务所任职的C先生,数年前离职创业,成立了一家地下偶像的事务所。他通过熟识的“星探”公司,办了小型选秀,选出了7名女性,签到自己旗下。合约为期2年,明确规定“禁止恋爱”“若寄宿朋友家中须事先报备”“若无特别许可,禁止转移至其他事务所”“支付演出收入的五成”“支付周边商品销售额的三成”等条款,约满后经过双方协商,合约每年更新1次。

然而,在不满1年之内,就有4人离团,理由有“已经不想当偶像了”“住得太远,通勤太辛苦”“宿疾恶化导致无法跳舞”……。C先生觉得:“虽然合约为期2年,但已经没有干劲的人,即使强留下来,我也不觉得偶像团体会成功,而且考虑到她们今后的人生,想要退出的话,还是早退为妙。”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于是就同意了。然后他紧急进行补选,增补了2名女性,组成5人女团。

他彻底发挥在大型演艺事务所时所累积的人脉,成功将自家团体送上了“TOKYO IDOL FESTIVAL”等大型活动的舞台,宣传手法堪称完美。1个月大约有20场左右的现场演出。但当问及“获利多少”时,C先生笑道:“工作人员全都用爱发电,不拿工资的,但第1年还是亏了300万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