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偶像经济的收支决算

收支决算如是这样的。支出包含歌曲的委托制作费和置装费、歌唱和舞蹈的课程费用,以及T恤等周边商品制作费。歌曲原本由熟识的词曲创作人制作,1首歌大概50万日元,C先生说:“但是因为收入提不上去,最后的委托费用降为1首10万日元。”即使如此,全年支出也高达800万日元。

收入则仅有媒体演出费和周边商品的销售额。每個月大约会有1次专场演出,剩下大概20场的演出都是跟其他团体联合演出的“拼盘”。而媒体演出费,则因为登上主流媒体非常不容易,所以几乎为零。

而另一大收入支柱的周边贩卖费,则由于T恤根本卖不动,所以几乎都是拍立得的收入。偶像和粉丝在现场聊天10分钟之后,再拍下2人合照,就可以将成本70日元的照片卖到1000日元。合同上约定将3成的周边收入支付给偶像当做酬劳。所以到最后C先生手头就只剩500万日元了。而偶像的收入也只有拍立得照片的所得。所以结果就很凄惨:即使有人气的女孩,每个月也只有6~7万日元的收入,更别说没人气的女孩每月收入仅有2万日元。但这已经是没有剥削偶像,并且认真经营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