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新电源结构方案中的问题

安倍内阁对核能的毫无责任感还以极端的形式体现在今年7月决定的新电源结构方案中(JE2)。政府决定2030年电源结构的比例“核能占20~22%,可再生能源占22~24%,液化天然气(LNG)火力占27%,煤炭火力占26%,石油火力占3%”。

判断这个电源结构方案是否适当时,应该以去年内阁会议决定的能源基本计划(JE2)内容为标准。在该计划中明确规定,对核能发电的依存度“要尽可能地降低”(JE2)。而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次提出的电源结构方案与这个能源基本计划是相矛盾的。

根据2012年的核反应堆等管制法修正案规定,原则上核能发电站运转40年即宣布关闭,只有符合特别条件的情况下才破例允许,且仅限一次允许延长20年;也就是说认可最长60年的运转。截至2015年初,日本现有48座核反应堆中,到2030年12月末,运转不到40年的也只剩下18座。换句话说,如果严格执行“40年运转停止原则”,其中30座核反应堆将报废。剩下的18座核反应堆,即使加上现在正在建设中的中国电力公司(JE3)、岛根核电站3号机组(JE4)与电源开发公司(JE5)、大间核电站(JE6),也不过20座核反应堆。这20座如果按70%的运转率运转,在2030年预计不到1万亿kWh(千瓦时1kWh=1度)的总发电量中,约有15%的电力将由核能提供。

“60年运转”的例外会否成为常态?

“40年运转停止原则”如果发挥效力,到2030年,对核能的依存度应该在15%左右;而这次经济产业省决定的数值为“20~22%”,比15%多5~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该数值是以延长核电站运转期或增建新核电站为前提而设定。安倍内阁声称“目前没有增建新的核电站的计划”,因此,这多出来的5~7个百分点,必定以现有核电站的超40年运转,即运转时间延长为前提才能得以实现。

如果遵守“40年运转停止原则”,预计到2030年之前报废的30座核反应堆中,除了今年决定报废的关西电力、美滨核电站1号机组等5座之外,还包括福岛县强烈要求关闭的东京电力(JE2)、福岛第二核电站(JE3)的4座。减掉这些,剩余21座中,如果不延长运转足够数量的核反应堆(约15座左右),政府方案中计划中多出来的5~7个百分点根本是不能实现的。

也就是说,现行的核反应堆等管制法中的“40年运转停止原则”并非常态,而该法规定的破例认可某些核反应堆“60年运转”将成为常态。这种对核反应堆等管制法的牵强解释,与安倍内阁对公众承诺的“最大限度降低对核电站的依存度”之约定背道而驰。不得不说,政府决定的“核能20~22%”的相关方案,违反了其对公众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