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的特征
如果从这次统计的虐童事件总数中去除情感虐待,以54567为基数计算其他三种虐童形式的构成比例,则得出这样的结果:身体虐待最多,占54.5%,忽视占44.8%,性虐待占2.8%。与上述美国的统计数据相比可以发现,我国虐童事件的特点,是身体虐待较多,忽视和性虐待较少。
而这个结果恐怕不能代表实际情况,可以理解为它反映了对忽视和性虐待的过低评估。之所以过低估计了忽视这一形式的虐待,大概是源于人们的错误认识,以为因忽视而导致死亡的事例很少。而且,处理忽视事件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的认识不足,在此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慢性的忽视行为有可能带来严重的非器质性生长障碍(NOFTT,比如因缺少食物等而引起的生长障碍等),考虑到这种危险性,我们绝不能小看忽视的问题。
在我国,举报性虐待的,大多是进入青春期后的孩子,而青春期前受性虐待孩子的情况几乎无从把握。即便是一些从事儿童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也带有“受性虐待是进入青春期后的女孩”这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念,不难认为,这也妨碍了对性虐待事件的准确把握。
虐童通报的增加意味着什么?
在虐童方面虽然我国的统计还存在上述问题,但从1990年最初开始统计时的约1000件到25年后的10多万件,这种急速增加的趋势还是应该引起关注的。通过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两个重要因素。
第一,是市民意识的变化。过去,家人间的暴力只被当作家庭内的问题看待,多数人持社会不介入的态度。但是这种情况现在发生了变化,人们认为即使是家庭内部的事情,社会也应该对暴力行为给予干预。社会态度的变化促成了2000年《防止虐待儿童法》的制定。该法的施行,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市民意识的改变,由此带来虐待举报件数的急速增加。不过,只此一点还不足以解释激增的原因。
家庭破碎成为导火索
那么第二个原因,应该可以认为是虐待儿童的事件实际上确实在增加。但是,要实际验证和探讨这种现象发生的社会心理要因是十分困难的。
这里存在着种种因素,其中之一就是家庭的养育功能降低。以下几种社会统计指标可以反映出这一点。
- 未婚先孕的增加及其离婚率的增高
- 20岁以下少女产子有微增倾向
- 整体离婚率的上升
- 由年轻妈妈和幼儿组成的年少母子单亲家庭的增加
- 母子单亲家庭贫困率的升高
上述各种现象意味着诞生于大正年间(1912年7月30日至1926年12月25日),在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呈直线增加的所谓核心家庭这种“标准家庭”模式在发生变化,或者说在向其他方向偏离。
伴随着这种变化,家庭养育孩子的功能日益降低,这与虐童的增加不无关联。另外,由于针对家庭的社会资源分配及援助,都是以“标准家庭”模式为前提进行的,因而没有惠及到抱有上述各种问题的家庭,这层社会要因的存在,也应引起人们的重视。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有必要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比如,以日益增加的年轻母子家庭为对象,构建新的社会援助体系等。实施切实可行的对策,还有助于预防虐童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