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的预防活动
《自杀对策基本法》制定以来,全国各地不同领域的人们相继开始了预防自杀的各种活动,这的确令人感到欣慰。然而,越是大肆宣传自己成果的团体组织,当自己的主张不被接受时,越是容易攻击他人,这种不正常的“势力范围争夺”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可以看到的。不论哪种活动,一开始或许都会出现这种争夺主导权的事情,但既然大家都抱着预防自杀这一共同目标,那么还是应该相互合作共同推进才好。
每个团体组织都有自己擅长和不擅长的领域。在自己力所不及的事情上,有必要采取灵活的态度,向着预防自杀的共同目标,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共同携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