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计算标准的报酬感到“不满”

下面以盗窃自首案件(主动认罪)为例,介绍一下译员的工作。

某一天,法院书记官打来电话,表示“能否请你来做一场××语的翻译。×月×日×点以后是否有空?”。接下案子后,书记官会告知对方的罪名和辩护人的联络方式。如果被告人还在拘留期间,那就需要陪同辩护人去警察局和拘留所面见被告人。翻译费和差旅费由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支付,翻译费为30分钟8000日元,每延长10分钟加1000日元。

公判日前的三四天到公判日当天这段时间是译员最忙的时候。检察官会寄来开场陈述、证据要点、总结要点等资料。有些案件的资料多达10页A4纸。辩护人也会发来辩护要点,这也至少有3页。需要把这些资料翻译、打印出来,到公判日那天带去法庭。

公判日当天,首先前往法院的书记官室,在译员宣誓书、报到卡、翻译费和差旅费申请单上签字盖章。进入法庭后,坐在书记官旁边。译员佩戴无线麦克,被告人佩戴耳机。译员席和被告席之间有一定距离,使用无线通讯系统便于被告听清译员说的话。从开庭到闭庭,包括翻译在内,法庭内的所有发言都会被录音。

宣读起诉状的时候采用交替传译,开场陈述、证据要点、总结和辩论阶段则需要看着译文做到近乎同声传译,为的是节省时间。证人质询和被告质询环节采用交替传译。很多案例都是一次完成审理,宣判往往是另行择期举行,届时会采用交替传译。

多数情况下,公判一般会在一小时左右结束。法院支付的劳务费(翻译费)为15000日元左右,宣判后,法院会把劳务费连同差旅费一起汇给译者。由于法院不公开计算标准,所以费用明细不得而知。在针对有过从业经历的人员的调查中,许多译员都对报酬表示“不满”。或许有读者感觉“时薪15000日元”很高,但公判时宣读的书面文件需要花费四五个小时翻译,这却没有一分钱报酬。

收入不稳定,负担过重

让我们思考一下现在的法庭译员面临什么问题。第一,收入不稳定。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结构性的。即使入选了后备译员名单,也不知道哪天才能接到翻译任务。因此,许多人还兼职做其他口译、笔译和外语老师。另外,不能就劳务费问题展开交涉。由于目前没有译员工会,所以即使法院随意减少劳务费,也不会提前知会译员。由于标准不明确,所以甚至无法判断劳务费是不是按照译员水平高低来定的。

第二,译员负担过重趋于常态化。译员是人而不是机器。公判前做完笔译后,公判时通常还要连续口译一小时左右。如果是举行连日公判的法官审判,公判时间长、书面翻译材料增多,导致睡眠时间只有三四个小时的译员不在少数。问卷调查中,有译员提出“希望公判过程中能够允许喝点水”“希望法院提供译员休息场所”。

第三,对译员工作缺乏理解。法院选用的法庭译员似乎被认为“不能出现误译”。但口译是免不了出现失误的。要不然,你可以试一试,连续说上一个小时自己的第一语言(最擅长的语言)。恐怕任何人都会感到疲惫,自然而然就会出现一些失误。那么,期待译员翻译一个小时不出现任何误译和漏译根本就是不切实际的。莫如说,法院应该认识到“口译肯定会出现失误”,因此提醒译员“公判过程中感觉有误译请及时更正,如果感到疲惫可以申请休息一下”。另外,在审理社会热点案件时,常常有记者旁听,他们有时会写一些专对法庭译员“误译”挑刺的文章。没有“误译”当然最好不过。但对于只能依靠技能和信用生存的个体业者而言,媒体的指责会对心理和经济收入造成严重打击。指责“误译”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但希望批评者能思考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误译”。

完善法院培训体制,引入能力评估制度

由于诉苦无门,一些人只能继续忍耐,一些人则会悄悄转行。为了避免这种事态,让下一代的译员能够更加舒心地开展工作,希望能够改善译员的待遇。

2018年3月,我在荷兰采访法庭译员时,了解到该国规定,除了口译技能外,还必须在指定教育机构学习刑法和外国人相关法律的科目后才能入选法庭译员备选人才库。希望日本参考这种先行事例,提高法院培训频率,并从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评估译员的能力。同时,也期待检察厅和律师协会加大对译员工作的理解和帮助。

有人误认为“法庭翻译是志愿活动”,但其实它却是一种能得到正当报酬、需要承担责任的“业务”。针对有志于从事语言工作的年轻人,我建议先到身边的法院旁听一下需要口译的案件审判过程。只要到法院接待处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开庭计划表上的安排前往旁听。东京、横滨、名古屋、大阪等地的地方法院每天都会审理数个需要翻译的案件。第一次可能会被那种特殊氛围震住,但看到法庭上不可或缺的译员身姿后,如果有人能够产生“自己也想试一试”的想法,即便只有个别人这么想,笔者也将倍感欣慰。

标题图片:法官审判时的法庭景象。证人席面向的前排右侧的女性是法庭译员。图中的译员没有使用无线通信系统,使用的是普通麦克。插图:榎本yoshita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