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有偿化”争论

为此,救护车有偿化之声再度甚嚣尘上。这本来是在10多年前就已出现过的争论,财务省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的财政制度等审议会(财相的咨询机构)上提出的“地方财政”方案中,明确写入了“应该商讨小病收费使用救护车”条文,称这是为了让“救护车优先为真正需要的患者服务”,该省还期望此举可有助于削减每年高达2万亿日元的消防相关经费。

财务省在提案中列举了国外的收费实例。①美国(纽约)消防车约5万日元;②德国(慕尼黑)的基本费用约6.7万日元;③新加坡,在非紧急情况下呼救需交费(60~120新元)等。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国家都实行“公营免费”制度。

当然存在反对有偿化的意见。反对者们首先指出的一点是,“救护车即免费”这一安全网意识在国民中业已扎根;而且,一旦收费,病人回避使用救护车,还很有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认为“要是顾不及运送急危重症患者,那么即便扩大公费负担,也应该增加救护车车辆”的意见也根深蒂固。

而支持部分有偿化的人认为,在搬送患者之前判断小病大病有困难,所以,应该建立在接受诊疗后,对小病患者收费的制度,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批准私营的患者搬运车用做紧急救护车辆。看来今后的相关讨论还相当曲折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