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東京審判處理了甲級犯罪
在日本方面,判決「破壞和平罪=甲級犯罪」的就只有11個同盟國聯合審判28名日本高官的東京審判(遠東國際軍事法庭,1946—48年)。換言之,所謂「甲級戰犯」,即是東京審判的被告人。
在審判甲級戰犯時,由於爭論焦點在於是否參與了開戰等高層決策,所以被告人均為閣僚和陸海軍高官等國家軍政領導人。如果按照社會地位和官銜來說,相對於被追究乙級和丙級罪行的被告,甲級犯罪的被告全都是「大人物」(此外,除了甲級犯罪外,乙級和丙級的殘暴行為也在東京審判中受到了起訴)。
另一方面,各同盟國分別實施的乙級和丙級戰犯審判是僅對乙級和丙級殘暴行為追究責任的軍事審判。比如,美國的橫濱審判、英國的新加坡審判、荷蘭的巴達威亞審判、中國的南京審判等。
在各國的審判中被追究責任的是虐待俘虜等違反戰爭法規的行為,被告人多數是下級士官和士兵。據厚生省的統計顯示,受到乙級和丙級罪行審判的被告人總數(公判過程中死去的人除外)為4,830人。
靖國神社合祭的歷史由來與期待此舉的感情
那麼,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戰犯為何又如何被合祭到了靖國神社之中。
再說,當時人們為什麼希望靖國神社合祭戰犯呢?
靖國神社是將為國家殉難的英靈作為祭神(神社中供奉的神明——譯註)進行祭祀的一座神社,而戰爭時期,眾多日本軍人戰死前曾相約「(死後)在靖國神社重聚」。總之,被祭入靖國神社,就證明此人是殉國者,其死亡具有崇高意義。
魂斷刑場的戰犯們也是如此,早在盟軍占領時代,那些戰犯的遺屬們就一直希望親人能得以合祭。在1951年末的參議院法務委員會上,戰犯家屬聯合團體——東京留守家族會會長今村hisa(陸軍大將今村均(*2)的夫人)代為表達了遺屬們的心情。
「我們都是軍人遺屬,但由於作為戰犯被處決的親人現在無法進入靖國神社受到供奉,所以大家感到臉上無光、心寒無奈,實在令人同情。」
盟軍占領時代的結束,即日本恢復主權為此帶來了轉機。法務省在1952年5月發布的通告中宣布取消過去將戰犯與日本的法院判刑之人同等對待的相關解釋,同意恢復戰犯的公民權。
自1953年起,日本開展了有關公共援助的法律修訂工作,將戰犯的被處決死亡和獄中死亡均算作相當於因公死亡的「法務死亡」。同時,接受日本遺族會(1947年成立)等組織的請願,厚生省(現在的厚生勞動省)與靖國神社於1956年啟動了「合祭事務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