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整「舊日韓關係」而設立國際性的「仲裁委員會」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這種狀況呢?首先必須確認的是,調整「舊日韓關係」就等同於必須回到起點從頭再來。正如日韓基本條約從啟動預備會談到最終簽署條約耗時長達14年所反映的那樣,要在面臨領土問題和歷史認識問題等難題的兩國之間從零開始重新制定一個構成新框架的綜合性條約絕非易事。當然,在雙方各層面相互依存度不斷加深的情況下,在展開全新談判的過程中,也不可能中斷兩國關係。

儘管如此,我們同時還必須確認一點,那就是正如兩國法院對從軍慰安婦問題和強徵勞工問題判決的差異所反映的那樣,兩國對1965年構建起來的「舊日韓關係」的理解之間存在甚至令人絕望的鴻溝。既然兩國的司法機構作出了明顯不同的解釋,那麼行政機構就負有遵從這一判決的義務,必然導致日韓兩國政府可以通過外交談判加以討論的範圍縮小。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毫無意義地拖延問題,也幾乎不存在狀況改善的餘地。

倘若如此,那麼重要的就是兩國應首先針對規定了這種「舊日韓關係」的框架本身再次展開討論。但受制於司法判決的兩國政府能做的事情有限,因此,我們有必要藉助國際社會的力量。比如,作為日韓基本條約附屬協定的「日韓索賠權及經濟合作協定」曾有規定,當兩國的解釋存在分歧時應成立仲裁委員會,因此考慮成立仲裁委員會便是一個辦法。

構建日韓關係新體系是一個課題

話雖如此,但如果說上述辦法在現實中難以採用,或政治風險較大,那麼讓一些具有替代性的委員會之類作為第二軌道外交途徑發揮作用或許也是一個辦法。無論是國際法院還是仲裁委員會,國際社會中的司法仲裁機構無非是由著名的國際法學者和前外交官等人構成的,要召集這類人員成立「模擬仲裁委員會」絕非難事。或許我們可以藉助他們的判斷,說服兩國的民意和司法,重新構建兩國關係。這至少可以為兩國的行政和司法部門,更重要的是為兩國人民提供一些重要的判斷材料,讓我們可以判斷出國際社會對我們各自展開的討論是如何看待的。此外,對於被強硬民意壓得無法動彈的兩國政府而言,這也為他們提供了一個轉變方向的寶貴契機。

總之,重要的是要正視經過50年漫長歲月後逐漸出現功能失調的「舊日韓關係」的現實,從正面摸索解決問題的方法。日韓關係是「扁平化世界」的一個縮影,今後世界上將會頻繁出現相關的伴生問題。

在國際關係激盪變化的背景下,如何在不破壞一直依靠舊體系維持的穩定性這一前提下構建一個新的體系?要說我們的「智慧」正受到考驗也絕不為過。

(2015年1月7日)

標題圖片:2014年11月,朴槿惠總統和安倍首相出席在緬甸召開的ASEAN+3(東協+日中韓)領袖會議(新華社/Af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