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姆真理教事件的教訓是否還有警示作用

與歐美相比,伊斯蘭恐怖主義等境外恐怖勢力襲擊日本的可能性或許確實較低。但只要矛頭對準日本的可能性一絲尚存,就必須做好防備。此外,也不能忽視像奧姆真理教那樣在國內策劃恐怖活動的可能性。

回想起來,關於奧姆真理教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在作為其前奏的松本沙林毒氣事件發生之時,警察方面將此案件交給了刑事部門,這種判斷首先就是錯誤。換言之,警察將之視作了單純的殺人致死事件。關於這一點,警備案件就是警備案件,在美國等國家,邪教團體已逐漸成為FBI的搜查對象。但日本卻不然,其理由在於憲法中規定的信仰自由和《宗教法人法》。

日本的法律通常都在開頭說明「本法律的宗旨在於……」,但《宗教法人法》是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指定的,所以完全無視了日本制定法律的方法。因此,大家都不太清楚這部法律到底目的何在。換言之,其中關於宗教的定義很模糊。裏面沒有寫明宗教的目的,只是承認宗教自由。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創立宗教法人。只要有教義、教主、禮拜場所和信徒,就可承認其為宗教。於是,拜《宗教法人法》所賜,日本現有的宗教組織已達20萬個之多。雖然它們並非全都是邪教,但既然數量如此龐大,就會成為各色團體的隱身蓑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