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公開不利於檢方的證據,有失公正

只要是人,偶爾都會犯錯誤。而犯錯後能否坦率地承認並道歉,將決定這個人的價值和信譽。在去年的「3.11」大震災中,想必大家都深刻體會到了這一點。

那麼,日本為何冤案事件屢出不絕呢?其首要原因可以說在於證據公開的不透明性。在此,我想以自己採訪過的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為例做一說明。

我們可以將檢方與辯方圍繞證據公開的爭鬥,比喻成相互翻轉黑白棋子的黑白棋,這樣就容易理解了。

不熟悉審判世界的人或許會認為檢方和辯方在比賽黑白棋時地位是對等的。然而,實際情況絕非如此。

當辯方要求公開對檢方不利的證據時,檢方可以拒絕。或許大家會質疑怎麼會存在這樣無理的事情,但在東京電力公司女員工被殺事件的審判過程中,實際上就出現了這種情況。

15年前案發後,在被殺害的東京電力公司女職員的乳房和脖子上發現的唾液DNA其實不是哥賓達的。這一事實是去年7月辯方重新要求公開證據,檢方勉強同意後才得以曝光的。

2009年5月,日本開始在刑事審判中實施裁判員制度,作為公審前的程序,規定但凡辯方要求檢方公開的證據必須全部公開,而此前則完全是一種不公平的對戰。

如果再拿黑白棋打比方的話,就相當於檢方在此前始終掌握了絕對有利的四個角的棋子。在這種情況下,不發生冤案才真是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