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自願」的強制

針對社團活動,政府制定的《學習指導要領》稱,由學生自主自願地參加。也就是說,學生們在正規課程之外,根據自己的意願參加喜歡的體育或文化活動。這是社團活動的基本性質。

但實際情況完全不同。這是因為,有些學校強迫全部學生參加這種本該是自主自願地開展的活動。

此外,雖然不是義務,但在現實中幾乎所有的國中高中生都在參加某一社團的活動。倍樂生(BENESSE)教育綜合研究所2009年開展的一項調查(《第2次青少年生活狀況基本調查報告》)顯示,全國9成的國中高中生參加社團活動(包括過去曾參加)。對學生來說,參加社團活動與其說是自願,不如更準確地說是強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