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單位中對同性戀者強烈的抵觸情緒
2015年11月,由厚生勞動省所屬研究機構國立社會保障與人口問題研究所及大學研究人員組成的研究小組發表的研究結果顯示,在「身邊的人如果是同性戀者」的設問中,具體針對鄰居、同事、子女這3類不同對象,回答「討厭(包括『相對討厭』)」的人分別占39%、42%和72%;在「單位的同事中如果有同性戀」的設問中,超過7成的40多歲管理人員回答「討厭」。
此外,在今年8月工會的中央機構「日本勞動組合聯合會」進行的調查中發現,3分之1的人對單位裏存在同性戀或雙性戀抱有反感。
抵觸和反感會發展成為各種欺凌和暴力行為。2000年在東京的新木場公園發生了成年人和少年一起毆打並殺害同性戀者的事件。犯人在法庭上供述,(之所以如此肆意妄為,是因為)「同性戀者即便遭受暴力欺凌也不會去報警」。
出現上述反應的原因在於,性少數群體沒有被視為人類存在的整體問題,而只將其看作是床幃中極其私密之事。性少數群體是一個被人私下談論,為法律和制度所忽視的族群。在學校、工作單位及家庭中,人們全當性少數群體是不存在的。
1991年,圍繞東京都政府拒絕同性戀者組織利用住宿設施問題而提起的「府中青年之家訴訟」,是日本第1樁涉及同性戀者人權問題的裁判,它從反面證明了社會對性少數群體的歧視。1997年,東京高等法院判決稱,「行政當局同樣應該將同性戀者這樣的少數群體也納入視野並給予體貼入微的關懷」,「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對此漠不關心或是無知,都是不可允許的」。然而,維護同性婚姻與性少數群體人權的法律制度,在20年後的今天依然未見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