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維新與「家庭」制度的確立
明治維新以後,日本開始走上現代化之路。與此同時,人們開始探索適合現代日本的理想家庭形式。在此過程中,天皇一家的生活方式被推到了前臺。明治天皇開始剪短髮,穿西裝外出。還有傳說稱,當時的皇后很不喜歡穿洋裝。總之,天皇衣食住的形式成為人們效仿的榜樣。
此後,在1898年制定民法之際,圍繞著日本的家庭形式展開了大規模的討論。該法從基本層面看,是以江戶時代武士家庭為模式而建立的,「家長」的權力強大,財產處置及子女結婚、離婚等事宜均被視為家長的許可權。媳婦經常由於家庭的需要而被迫單方面離婚。但同時也接受了部分基於基督教教義的歐美現代文化要求。江戶時代以前,日本社會承認一夫多妻制,而基督教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原則上禁止離婚。另外,日本此前與中國和韓國一樣,習慣上夫妻採用不同姓氏,而歐美規定夫妻必須同姓。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妥協的產物,民法在規定庶出子女可繼承家業的同時,仿效歐美,規定夫妻必須同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