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盧安達的大屠殺促使維和行動發生變化
日本制定維和行動5原則的1992年那時,聯合國非常忌諱PKO中的交戰行為。換言之,當時聯合國和日本的態度基本方向一致。可是到了1994年,在駐有PKO部隊的盧安達,國內停戰協議破裂之際,由於一味重視中立性,沒有行使武力,導致多達100萬平民慘遭屠殺,鑒於這一事件,聯合國決定徹底改變傳統的維和方式。1999年,聯合國秘書長(時任)安南發布公告,要求PKO部隊在執行保護當地居民等任務過程中需要使用武器時「應遵守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戰時國際法)是發生衝突的當事雙方在交火時應該遵守的所謂「戰爭規則」,安南發布的公告意味著聯合國維和部隊將成為「衝突當事方」。這對於聯合國相關人員而言,簡直就是「晴天霹靂」。「保護當地居民」被列為了PKO的首要目的。
2000年7月,我曾作為聯合國東帝汶過渡行政當局(UNTAET)的民政官管理過東帝汶與印尼交界處的科瓦利馬(Kovalima)縣的行政事務。當時,我手下的PKO部隊遭遇反對東帝汶獨立的民兵團體後發生了槍戰,兩名PKO隊員(紐西蘭和尼泊爾部隊各1名)不幸殉職。
安南發布公告後,我們將這個民兵團體視為交戰主體,選擇了採取不以「俘獲」為前提的軍事行動。部隊將15名民兵逼入絕境,實施了真正的「殲滅」。向東帝汶派遣自衛隊(設施部隊)參與PKO行動是從當地治安恢復正常後的2002年2月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