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合格的從業者,「收養中介法」4月實施

這些民間組織,很多是抱著拯救兒童免於受虐致死、使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能幸福生活的信念開展業務的。但是,目前並沒有與收養中介相關的法律,也就是說處於無法監管的放任狀態。雖然兒童福利法禁止以營利為目的開展中介業務,但行業整體的運作處於極端不透明不穩定的狀態。

2017年3月,千葉縣某機構人員因以營利為目的發展中介業務而被捕,之後被判有罪。他們從養父母那裡收取了225萬日圓,在親生父母沒有最終同意的情況下把孩子交給了養父母,因而引發糾紛。千葉縣政府下達了勒令其停業的全國首個行政命令。

此外,通過網路開展中介業務的大阪的一家NPO法人「全國親子福利援助中心」,在官網上宣傳稱「你生就給你提供最多達200萬日圓的援助」,也曾引發爭議。雖然本意是想說由養父母提供生孩子所需費用和孕期生活費用等援助,但自然也有人則認為這構成「人身買賣」的問題。大阪市也對該機構提出了行政指導意見。

在這樣的情況下,相關人員久盼的法律終於通過,並從今年4月開始實施。這就是《民間中介機構開展有關收養中介的兒童保護相關法律》,簡稱《收養中介法》。該法最大的亮點,就是中介機構從此前的登記制改為許可制。禁止沒有獲得許可的中介行為,違者將受懲罰,獲得許可的從業機構則能得到政府補貼。該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民間機構開展合規的特殊收養,其中也包含很多有關兒童咨詢所與民間機構攜手合作的內容。

摒棄草率「匹配」,關鍵是做好社會工作

隨著《收養中介法》的實施,前面提到的NPO法人「全國親子福利援助中心」也修改了有問題的網頁表述,正在準備申請業務許可。該機構代表阪口源太(41歲)充滿信心地表示,「有了明確的法律,事情就好辦了。排除出那些不合規的從業者,最後留下來的都是能夠認真開展業務的」。他說希望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在全國設立50~100個業務據點。

當然,有問題的並不僅僅是「200萬日圓」這個敘述。FLORENCE等其他組織在開展業務時,首先要和候選養父母及親生父母多次面談,和政府機構及醫院多方協調,花費半年左右的時間認真確認各方意願之後,才最終形成配對。與此相對,通過網路尋找配對則非常快。包括這些組織的相關人士一致表示,「收養關係成立並不是終點。重要的是,要通過社會工作使母親能安心生孩子,幫助母親自主決定如何使孩子和母親都能獲得幸福。通過互聯網能夠做到這一點嗎?」

橫濱出生的清水由衣(化名,31歲),原本計劃將2017年4月出生的孩子通過全國親子福利援助中心送人收養。她不知道肚子里的孩子父親是誰,苦於想生但一個人沒法撫養,在懷孕4~5個月的時候,知道了特殊收養制度和該中心的情況。當時幾乎已經決定要把孩子送人收養了,但在孩子出生前1~2週,還是做出了自己來撫養的決定。候選養父母支付的孕期資助費用,則由父母墊付還清了。

清水說,「把孩子送人做養子,有人認為很好,也有人一輩子都後悔。我自己恐怕屬於會後悔一輩子的人」。憐愛女兒的心情,是以前從未體會過的一種感情。清水雖然最終沒有用上這個制度,但知道了特殊收養這種制度,瞭解到有人會把親生父母無法撫養的孩子當作自己的親生孩子傾情撫養,而且在懷孕期間還受到資助。對此,她說,「直到現在我還非常感激」。

特殊收養制度,有可能拯救孩子的生命,並使親生父母和養父母都獲得幸福。雖然特別收養應該絕對避免草率匹配,但為了提高成立數量,在某種程度上需要速度。希望《收養中介法》能過充分發揮作用,在重視本人意願和社會工作的基礎上得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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