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讓區域社會共同守護養育兒童的環境

另外,宮島教授也說,必須整備能同時保護母親與兒童的體系,並進行最大限度的活用。

「配偶家暴與兒虐事件,是連在一起的。基礎自治體應該充實應對,進行全方位支援,在支援過程也不該拆散母子,這相當重要。在可能危及生命的家暴案件中,更必須積極活用能同時對母子進行保護的體系。對母子生活支援設施進行最大限度的活用,充實經濟面穩定的措施,增加兒童短期照護,這些都是必要的,有很多個案都能在這些措施中受到保護。」

宮島教授力陳,最後不能忘記的觀點是,兒童必須由整個區域社會一同進行守護與養育。「我們今後必須開展出『社會性養護』的體制,其中也必須照顧到像結愛、心愛的弟弟與妹妹,這些活下來的兒童們。兒童們各自懷抱著不同悲傷,我們能否對他們表現出接納的態度?能否建構一個區域社會,共同渡過今後的人生?這就是現在我們面對的課題。」

■修正法案概要(若是立法完成,將從20年4月開始施行)

  • 親權者及兒童福祉設施在對兒童進行指導時,禁止體罰
  • 兒童諮詢所內,應區隔進行臨時保護等介入性措施的職員,與對保護人進行支援的職員
  • 必須隨時安排律師在場,或是採取類似措施。必須安排醫生、保健師在場
  • 政府應於法案施行5年後,支援各中核市及特別區,使其得以設置兒童諮詢所
  • 學校與教育委員會、兒童福祉設施職員不得洩漏兒童秘密
  • 需強化與家暴對策的合作,配偶家暴諮詢支援中心等機構需努力及早發現兒虐事案

【討論規定】

  • 法案施行2年後,需重新評估民法懲戒權的現狀
  • 法案施行1年後,需評估提高專業性的措施,包含兒童福利相關的資格定位等

採訪、撰文:板倉君枝(nippon.com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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