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配國際標準

日本2015年修訂《個人資訊保護法》之後,民間企業向協力廠商提供使用者個資時,必須承擔寫入隱私條款、向國家的個資保護委員會提前申報等義務。雖然個資相關法制建設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不斷進步,但依然難言足夠到位。

2023年10月出臺《贈品標記法》,禁止掩藏廣告實質而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的行為,即所謂的隱性行銷。此前,網紅隱性行銷現象氾濫,口碑網站和SNS上充斥著不可信資訊的情況至今仍讓人記憶猶新。日本之所以決定出手監管隱性行銷,是因為這種行為在許多國家都是違法的。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成員國(名義GDP前9名)中,只有日本沒有針對隱性行銷的監管措施。在跨越國界互聯互通的網路上,只按本國標準行事是行不通的。

調查顯示,對隱性行銷置於法網監管之後,網紅收到的隱性行銷業務已經減少,法制建設的效果顯而易見。世博ID事件卻意外地暴露出了制度的缺陷,針對個資處理問題,現在已經到了應該參照歐美嚴格標準進行法制建設的時刻。與此同時,或許還應該透過各種形式的教育,提高每一個國民的資訊素養、個資相關意識。必須儘快審視日本特有的問題點和課題,研究如何與其他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適應等問題。

標題圖片:大阪關西世博會會場,2025年3月10日,大阪市此花區[小型無人機拍攝](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