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去年在三得利文化財團的資助下,出版了《日本夜晚的公共圈》(白水社)一書。該書出版後,我還在很多場合演講介紹什麼是小酒吧(スナック)。這次,我想從「小酒吧及非小酒吧」這個角度來介紹一下。

別人問小酒吧究竟是什麼,每次我的回答大致相同——店裡有老闆娘「媽媽桑」(或master),基本上是隔著吧檯面對面接待客人,為客人加冰兌水斟酒等,「基本費用」(チャージ)日本全國各地都差不多,大致3000日圓的樣子。

基本費用包括輕食(既有媽媽桑親手做的,也有供下酒的乾點零食等)及冰塊、礦泉水等兌酒材料,也有計時喝到飽的,這時酒錢也算在了裡面;不過一般是只要你在店裡還有存酒,就能以基本費用一直喝下去。和公關酒店等不同的是,小酒吧沒有點名作陪的陪酒小姐(如果是那種媽媽桑一個人經營的店,本來就不可能這樣做),是一個消閒解悶的場所,你可以在這裡和媽媽桑或鄰座客人聊聊天、唱唱卡拉OK什麼的。

實際上,並不存在小酒吧的嚴格「定義」。寬泛說來,小酒吧是作為「深夜提供酒類的飲食店」登記營業的。就像前述的那樣,基本上是隔著吧檯「面對面」接待客人,基本不存在像其他「水商賣」那樣坐在客人身旁提供接待服務的情況。它主要受到《與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正當化等相關的法律(風適法)》這一法律條令的約束,對它提供的「接待」服務,有著非常嚴格的限制。

小酒吧這個業種,最早出現在東京第一次舉辦奧運的1964年前後。作為舉辦國際性盛會時的一個慣例,當時也開展了淨化社會風氣的淨化運動,嚴格控制提供酒類店鋪的深夜營業。於是乎。出現了除了酒類,還提供「便餐、小吃」的店家,因為飲食店是可以深夜營業的,這樣就繞開了法令的限制。以這種變通形式登場的,就是「小酒吧(スナック)」。

不過,這種小酒吧最早出現在什麼地方不是很清楚;與之相對,公關酒店的起源則很明確,是1982年5月在池袋東口開張的「New 我我」(株式會社LeisureLarce運營)。關於這家公館酒店的起家過程,可參考倉科遼在《創造了夜生活的男人們》(實業之日本社出版)所寫的公關酒店王:新富宏的故事等,非常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