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與已認定受難者的差異
2016年2月,出身鹿兒島縣與論町的青山惠先(事發當時38歲)成為首位受到認定的外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同年11月,具志堅和德田等人申請石底加彌與仲嵩實的受難者認定,在2017年7月遭到駁回。眾人提出異議,卻在2018年3月再次遭到駁回。
駁回的根據是兩人的死亡登記書與死亡診斷書,其中有著如下記載:
【石底加彌】
死亡時間:1949年3月28日凌晨4時
死亡地點:自家(與那國町)
直接死因:瘧疾
死亡診斷日:1961年10月31日
與那國町公所受理日:1961年11月13日
【仲嵩實】
死亡時間:1949年3月28日凌晨3時
死亡地點:自家(與那國町)
直接死因:瘧疾
死亡診斷日:未記載
與那國町公所受理日:1958年7月18日
從死亡到受理日之間,石底經過了12年,仲嵩則是9年。石底的死亡診斷是死後12年才進行,仲嵩則是連有沒有進行診斷都不曉得。這兩份死亡登記書究竟是何種原因而如此記載?前文提到的崎原乃里推測:「可能是因為(從下落不明之後)經過太久了,才不得不提交失蹤登記的吧。」這裡說的「失蹤登記」指的便是「死亡登記」。
如此情形特殊的文件,竟成了判斷石底和仲嵩是否為受難者的依據。死因寫「瘧疾」很可能根本是權宜之計。另一方面,被認定為受難者的青山,則是沒有提交死亡登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