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來自市場開放和土地集約化

由荷蘭的農村信用社合併而成的農民合作銀行——荷蘭合作銀行(Rabobank,總行位於烏得勒支[Utrecht])的董事馬丁(Berry Marttin),在2014年12月於東京召開的研討會上指出,「荷蘭農業的成功,在於市場的開放和土地的集約。」

荷蘭人口(1,680萬人)少,國內市場也小。但是,它位於歐盟的中心,比鄰消費大國德國,有著優越的出口環境,同時也非常重視進口(可可豆、大豆、煙草等),構建了加工貿易體系,即通過有效的生產活動,為進口產品附加新的價值,從而實現再出口。開放性的經濟體制提高了出口的競爭力。

日本在戰後實施了力圖保護零散農戶的農田制度,因此而產生了大量的小規模農戶。而荷蘭則在上世紀50年代,由政府、產業界和科技界共同致力於土地的集約化工作。其結果,每一農戶的耕地面積,較之於日本的1.8ha,荷蘭為25ha,高於日本14倍之多。馬丁稱,「2ha大小是無法倖存的,首先要做的是農田的集約化」。安倍政府的發展戰略,也注重農田的集約化問題,但要看到成果,還需時日。

作為國策,不切實際

那麼,第2招是什麼呢?馬丁強調,「應把科技創新應用到農業中來」。引入運用最新資訊通訊技術(ICT)和環境控制技術的「智慧型農業」,通過人工控制溫度、濕度、二氧化碳濃度、培養液成分等環境條件,以保證蔬菜、花卉類整年穩產。荷蘭已在大型太陽能植物工廠中進行玫瑰、菊花、小蒼蘭、番茄等的生產。這是出口競爭能力的源泉。

「智慧型農業」的導入,是以上世紀80年代西班牙加入歐盟後大量廉價番茄流入荷蘭國內為契機的。化危機感為動力,以瓦赫寧根大學(Wageningen UR,農業大學)為中心,研發(R&D)向優先生產一線的需要轉型,過渡到了以植物工廠為主體的高科技農業。日本從今年開始也加速了高科技化的步伐,山梨縣中央市的株式會社Sarad bowl和三井物產公司合作,在該縣北杜市啟動了國內最大規模的太陽能番茄工廠,就是其中的一例。

但是,日本若向亞洲各國出口蔬菜,物流是一大障礙。因為即便空運到了對方國家機場,但之後的國內流通還不完備。也就是說,日本的條件,與已開發國家市場就在身邊的荷蘭完全不同。似乎可以認為,「採用荷蘭模式農業振興地方經濟,這個做法即便在極其有限的經營實體、小範圍的地區是可行的,但作為國策來實施則不切實際」(農林中金綜合研究所主事研究員一瀨裕一郎)。

撰文:編輯部 長澤孝昭

標題圖片:農林水產大臣林芳正(中)、全日本大米和大米相關食品出口促進協會會長木村良(左)等公布為擴大國產大米的出口而製作的統一標識,2015年3月13日於東京銀座(圖片提供:時事通信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