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问题,但并没有相关规制
关于日本的隐性营销问题,此前曾由于商户在“食べログ(Tabelog)”这家提供餐厅指南等信息的消费点评网站上编造的虚假评论日益增多而引发问题,消费者厅于2012年5月下发了通告。原消费者厅消费者制度课政策企划专门官、律师板仓阳一郎就现状解释称“日本并没有直接管束损害消费者公平性之行为的法律,消费者厅主管的赠品标示法、公正交易委员会主管的垄断禁止法虽然不完全对应,但也差不多能沾边。针对单个行业的法律中,医药品医疗器械等法(旧药事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含有标示问题的相关规定,但从中看不到任何维护消费者公平性的观点。总体而言,相当于没有进行相关法制建设”。尽管电子广告领域已经发展到了规模与报纸和电视广告市场不相上下的程度,但直至前些日子,JIAA(日本互动广告协会)才更名,2015年3月才制定出了行为规范,这样一个看似古老实则很新的领域就是电子广告和法律规制的世界。
按照日本的赠品标示法的规定,如果进行不当标示,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质量产生优于实际情况的误解时,视为违法行为,所以如果广告客户要向报道作者提供广告费,就必须“明示与报道之间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原本必须在读者能够看到的地方标注“广告”或“PR”字样。
2015年9月,依靠发布游戏视频成长起来的游戏应用程序推广媒体AppBank曝出了广告无标注丑闻,该媒体虽然一直宣称“不搞隐性营销”,实际上却通过与游戏开发商的联合广告及发送广告文章来骗取消费者的信赖。其手法也很巧妙,实际收取了费用的广告视频内虽然标有表明受到赞助的“提供”字样,但广告视频内用于调动用户情绪的报道文章却没有标注“PR”或“广告”字样。为了展示广告视频而通过自己公司的报道进行宣传,促使大家观看视频,只要采用这种手法,那么理所当然可以认为不仅视频是广告,报道也是与视频融为一体的广告。有人认为深受孩子们喜爱的游戏实况YouTuber(在YouTube上持续发布原创视频的个人或团体——译注)实际就是隐性营销生意,这也是无可厚非的。